clydeliu wrote:
一个发射装置上设有无线传输设备,现有技术是将该无线传输设备安装在发射装置的出口处(最前端),申请是将无线传输设备安装在发射装置的入口处(最后端),有益效果是具有一定说服力的。但是我的问题是,无线传输设备从出口处改变到了入口处并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也就是没有非显而易见性,那么这时怎么考虑创造性方面的问题呢?
盼大虾解释一下,如果上面叙述的已知条件不足,可以提出,我把需要的已知条件再补充进来。
谢谢
作为实用新型申请还是可以的,既然有益效果是具有一定说服力的,则创造性还是有的,除非已经有现有技术公开了这种实施例。如果是考虑无效,则要看现有技术有无专利权以及相关书籍的描述有无提到这种实施例。
您觉得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是与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对应的,不是与有无非显而易见性对应的,如果常规的都在最前端,那么最后端自然具有非显而易见性。
关键是看您要对这个申请或专利权做什么,以上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