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申请专利中撰写如下:
本发明化合物的化学结构式为:是一个化学式,此处略去。原文是一化学式图谱

一通要求我将此化学式列为说明书附图,根据审查原则,化学式可以列入说明书正文。不过我还是依据审查员意见将此图放于说明书附图,并将原文更改为如下:
本发明化合物的化学结构式见附图1。

结果二通来了,说此句更改超出原说明书范围。请教各位老师,我这样更改是超出范围了吗?若是超出,该如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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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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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bbcc  注册会员 | 2007-12-24 21:52:53

Re:此修改为何超出说明书范围,请赐教 !

我认为不超范围,首先原说明书中有化学式的记载,修改只是将其放到附图里,并且在说明书中指明与附图的对应关系,没有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其次是按照审查员的要求修改的,这种情况一般审查员是不会提超范围问题的。但现在既然审查员指出来了,建议与审查员电话讨论一下,明确为什么在满足上述两条的情况下还超范围?希望楼主将案件进展通报一下,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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