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浏览国知局复审委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偶然看到WX631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http://www.sipo-reexam.gov.cn/fushen/search/decidedetail.asp?jdh=WX6314&lx=WX)以“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中药制剂产品(风湿痹康胶囊)在申请日前已经销售了, 而对国内的购买者并没有限制,任何人想购买就可以购买,因此,这种销售构成了在申请日前在国内的公开销售,故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为由宣告麻庸教授的专利00136566.5的权利要求1(产品处方)无效。经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找到专利权人起诉的记录,只在网上找到2006-5-15再次无效的口审公告(http://www.zjip.gov.cn/050115.asp)。可怜的麻庸教授!!
本人百思不得其解,中药制剂产品的公开销售怎么会破坏该产品处方的新颖性?在博派论坛上找到一个同样话题的讨论(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id=89366&sty=1&tpg=4&age=0),但没有得出一致的意见,欢迎大家继续讨论。我认为应该声援一下麻庸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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