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中药制剂产品的公开销售会破坏该产品的新颖性??

2007-12-20 23:58
27794
近日浏览国知局复审委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偶然看到WX631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http://www.sipo-reexam.gov.cn/fushen/search/decidedetail.asp?jdh=WX6314&lx=WX)以“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中药制剂产品(风湿痹康胶囊)在申请日前已经销售了, 而对国内的购买者并没有限制,任何人想购买就可以购买,因此,这种销售构成了在申请日前在国内的公开销售,故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为由宣告麻庸教授的专利00136566.5的权利要求1(产品处方)无效。经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找到专利权人起诉的记录,只在网上找到2006-5-15再次无效的口审公告(http://www.zjip.gov.cn/050115.asp)。可怜的麻庸教授!!
本人百思不得其解,中药制剂产品的公开销售怎么会破坏该产品处方的新颖性?在博派论坛上找到一个同样话题的讨论(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id=89366&sty=1&tpg=4&age=0),但没有得出一致的意见,欢迎大家继续讨论。我认为应该声援一下麻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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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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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中药制剂产品的公开销售会破坏该产品的新颖性??

呵呵,做个沙发。

的确是个好问题,不过反过来想想也不是没有道理,虽然申请的是处方,但最终保护的还是产品,所以其公开销售似乎的确不是很合适吧?

个人观点,一起讨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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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azizhsh  注册会员 | 2007-12-21 00:15:37

Re:中药制剂产品的公开销售会破坏该产品的新颖性??

如果外包装上有成分说明,就没有新颖性了
大巴山来客  金牌会员 | 2007-12-21 09:28:37

Re:中药制剂产品的公开销售会破坏该产品的新颖性??

仔细看了案子 有点意思
从专利法的字面意思来看 确实是没有新颖性了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公开销售 也就是公开使用了 所以按专利法的规定 丧失了新颖性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中药制剂不同于普通的具有一定结构的产品,就算公开销售,其他人也难以得知中药制剂的配方。

(不过仔细想想,理论上还是可行的,只是实际操作起来,目前的分析化学水平可能还不能达到这样的精确度)

不管怎么说 我认为这个决定问题不大  准奏!钦此!
helz_heq  注册会员 | 2007-12-21 21:30:18

Re:中药制剂产品的公开销售会破坏该产品的新颖性??

maazizhsh wrote:
如果外包装上有成分说明,就没有新颖性了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中没有这样说。如果说明书或包装上有成分及其量的完整说明,当然就没有新颖性了,审查决定不会对这样的直接证据一点不提吧?而且几年前SFDA对说明书及标签的规定中并没有要求列出处方的全部药味,更没有要求列出具体的量,不会有哪个企业会全部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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