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的了解,其他国家一般基于Trips协议都给予认可台湾优先权。曾经查到过,说印度对一个申请不承认台湾优先权,台湾驻印度文化代表处给印度商务部去函,称其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的身份,与印度均为WTO的成员,根据互惠平等原则,应当承认其优先权。后来印度就承认了。这是其它国家的内政,我们无法干涉。
严格意义上讲,现在大陆不承认台湾优先权从TRiPS角度而言是不对的,双方均为WTO成员(注意:WTO使用的是“party”,翻译为“缔约方”,而不是带有主权色彩的“成员国”),应互相承认优先权。如果台湾向WTO起诉,大陆会输的。但是政治上的“一国两制”决不允许大陆承认“台湾优先权”,这也就是所谓的“政治优于经济”。(大陆已经承认港、澳优先权,那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解决的)台湾即使想起诉,大陆也会暗中发力,让其不能起诉,比如通过美国告诫台湾。
其实专利局内部发过一个会议纪要,就台湾优先权作出专门规定。直接要求台湾优先权肯定不承认,如果以台湾优先权在美国申请PCT,当进入国家阶段后,仍不承认。结果造成由于在中国国家阶段和其它国家的国家阶段是否具有优先权,导致其是否具有新颖性的问题出现,进而专利前景完全不同。
我现在看到更多的台湾申请要求美国优先权,然后在美国进行PCT申请(台湾不是 PCT成员, PCt只有主权国家可以加入),再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这样至少我感觉不舒服,感觉“胁洋人以自重”。
在美国申请PCT必须使用英文作为公开文本,而如果在中国大陆申请就可以使用中文作为公布语言,进入国家阶段使用英文,而且中国的专利代理费用远远低于美国的代理费用,这样就可以节约费用。
我觉的我们可以在TRIPS协议框架下,兼顾“一国两制”的规定,发挥创造性,制定可以变通的措施,以方便台湾同胞。 这方面专利局应该研究一下,出台具体规定,真正落实胡总书记保护、便利台胞的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