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专利权的一次用尽,著作权为何不行?

2007-12-18 17:25
32106
一家KTV营业场所买来有专利权的DVD播放机,同时也买了正版卡拉OK碟,这两个产品上都附加有知识产权,也都用于商业活动,但是他们的待遇却截然不同:DVD播放机生产商卖出产品后,专利权就一次用尽,不能再制约购买人的行为;而卡拉OK碟的著作权人却可以要求KTV营业主支付版权费。
一个是专利权,一个是著作权,但同样都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怎么差别就这么大呢,这样的法律规定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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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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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掌柜  注册会员 | 2007-12-18 17:34:12

Re:专利权的一次用尽,著作权为何不行?

好问题,请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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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爱考试  注册会员 | 2007-12-18 17:55:56

Re:专利权的一次用尽,著作权为何不行?

呵呵,我也觉得有一定的探讨性,请版主可否考虑给我加1分呢,多谢!
嘿嘿,我才疏学浅,不过也经常绞尽脑汁给论坛贡献问题请大家讨论的呀。
silentland  注册会员 | 2007-12-18 18:32:21

Re:专利权的一次用尽,著作权为何不行?

著作权也有一次用尽的。“知识产权存在权利用尽的情况,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原知识产权权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因此而用尽。”
著作权的权利用尽,指的是发行权用尽,KTV购买碟片之后,可以将其转赠他人等,但因为著作权中还有一项放映权,KTV将别人劳动成果公开放映用于赢利,不属于发行权范畴,自然要再付费。软件的著作权就不会因为是商业使用就需要再付费。至于DVD机,其使用或再流通都不属于专利权管辖的范围了,购买DVD机之后,应视为已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不爱考试  注册会员 | 2007-12-18 19:25:08

Re:专利权的一次用尽,著作权为何不行?

但是两种情况下,针对创造智力成果的人,他所享有的权利就是不一样的嘛
刘立国律师  注册会员 | 2007-12-19 05:44:58

Re:专利权的一次用尽,著作权为何不行?

一张碟上,有好几个著作权人,包括:词曲作者、演唱者、摄制者、光盘发行商等。
现在所说的收费,是指其中的词曲作者收费。因为其他著作权人的收费,都体现在买碟的价格中了,但是词曲作者却可以选择按使用次数收费——目前的法律是允许这样收费的。
词曲著作权与专利权不一样,一个是文化领域的,一个是工业技术领域的,形成历史和保护特点都不同,其实专利也存在按制造产品数量收费的方式,要分析起来,就长了。
oval  认证会员 | 2007-12-19 16:10:35

Re:专利权的一次用尽,著作权为何不行?

刘立国律师 wrote:
一张碟上,有好几个著作权人,包括:词曲作者、演唱者、摄制者、光盘发行商等。
现在所说的收费,是指其中的词曲作者收费。因为其他著作权人的收费,都体现在买碟的价格中了,但是词曲作者却可以选择按使用次数收费——目前的法律是允许这样收费的。
词曲著作权与专利权不一样,一个是文化领域的,一个是工业技术领域的,形成历史和保护特点都不同,其实专利也存在按制造产品数量收费的方式,要分析起来,就长了。
非也。
一张卡拉OK光盘,自从用户购买付款算起,就应该视为对所有的歌曲、词、图像等付费了。如果卖家再要向用户收取次数费用,属于欺诈行为,因为破坏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未告知用户授权的范围。
只不过,通常卡拉OK的光盘和包装盒上注明了不能用于商业场合和翻录。所以用于商业场合是要付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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