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PCT申请指定国的问题?

2007-12-15 21:51
32883
PCT申请指定国的问题?
PCT请求书
第Ⅴ栏  指定(地区和国家专利)
提交本请求书即为,根据细则4.9(a),指定在国际申请日受PCT约束的所有成员国,以要求给予可提供的每一种保护以及在适用情况下要求同时授予地区和国家专利。
但是
0  DE  不为国家保护指定德国
0  KR  不为国家保护指定韩国
0  RU  不为国家保护指定俄罗斯
日本(2006.4.1起)
(以上选项可以用于(不可悔改地)排除相关指定,以避免被要求优先权的在先国家申请因国家法律而停止效力,关于这些和其他一些国家此种国家法律条款的后果,见请求书表格的说明中有关第V栏部分。)

请高手指点以下问题:
1、为什么这四个国家单独例举排除?相关国家法律条款是什么?
2、其他国家的“不指定”,如何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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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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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000  注册会员 | 2007-12-16 00:17:56

Re:PCT申请指定国的问题?

排除的原因就是括号里写的那些,进入的话被要求优先权的在先国家申请因国家法律而停止效力
所以申请人可以选择不进入,保证自己的在先申请继续有效

如果单选的话,可以根据需要单独制定其他国家,也就可以把不指定的国家排除了,不过没什么意义吧?现在又不交指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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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lei  注册会员 | 2007-12-17 02:05:07

Re:PCT申请指定国的问题?

按照这四个国家的国内专利法的规定:
如果以本国的在先申请为优先权基础提交PCT国际申请的,其国内的在先申请将视为撤回,除非在申请时不指定本国。

比如:提交PCT国际申请时,要求了一件日本申请的优先权,根据日本的专利法,如果在指定国中没有将日本排除在外,那么原先的日本申请要被视为撤回。如果申请人不想让日本申请失效,则需在指定国内将日本去掉。
易方  新手上路 | 2007-12-19 17:28:36

Re:PCT申请指定国的问题?

谢谢楼上的GGJJ的指点。

如honglei 回答的问题中,“比如:提交PCT国际申请时,要求了一件日本申请的优先权,根据日本的专利法,如果在指定国中没有将日本排除在外,那么原先的日本申请要被视为撤回。如果申请人不想让日本申请失效,则需在指定国内将日本去掉。 ”
若要求了一件日本申请的优先权,且在指定国中没有将日本排除在外,那么原先的日本申请要被视为撤回。但是 在指定国中仍然有日本,专利还可以进入日本,仍然可以在日本得到保护,只是时间往后推迟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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