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您好!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1月30日针对“一种银杏酒及其制备方法”(申请号:01113680.4)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已经收到,现陈述意见如下:
审查员提出的对比文件1(CN1171853A),经查核其发明名称为“复杂结构计算机生成屏幕显示细节级别的方法”,与本发明不属于同一领域,没有任何可比性。
针对审查员提出的对比文件2(CN1133182 A),申请人对本发明的“一种银杏酒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做出修改,权利要求书部分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针对对比文件2(CN1133182 A),将原独立权利要求2部分的内容上升至原独立权利要求1,合并后成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
2、针对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根据说明书的具体实施例,给出了从属权利要求2的限定内容。
相对于对比文件2(CN1133182 A),修改后的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
其生产工艺包括如下步骤:
(1)将银杏用水煮5—10分钟,再剥壳去衣,并进行清洗、除杂物;
(2)将步骤(1)得到的银杏蒸煮5—10分钟,冷却干燥,然后粉碎成颗粒状;
(3)将步骤(2)得到的产物按照白果干3—5千克,蜂蜜0.7—1.0千克,银杏酮80—100毫克加入白酒100千克重量份进行配料,并用白酒浸渍500—700小时;
(4)对步骤(3)得到的产物进行过滤、勾兑,然后装瓶、灭菌并封口。
以上内容是对比文件2(CN1133182 A)所没有的,尤其是其中“将银杏用水煮5—10分钟”、“将银杏蒸煮5—10分钟”、“并用白酒浸渍500—700小时”是发明人通过创造性劳动得出的数据,由于采用了上述生产工艺,该发明方案解决了对比文件2(CN1133182 A)的如下缺陷:“其中银杏叶最好浸泡一年以上,五味子、枸杞子、天麻、车前子最好浸泡一年半以上。由于用白酒浸渍仅为500—700小时,其生产周期较短,又由于添加了蜂蜜和银杏酮,使得生产出的银杏酒具有银杏独有的风味,且富含银杏有效成份,适用于广大消费者饮用。”因此,本发明的“一种银杏酒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具有创造性,希望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予以批准。
说明书部分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2(CN1133182 A),对原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作了补充修改,并针对对比文件2(CN1133182 A)存在的技术缺陷进行了分析。
将修改合并过的权利要求书中对应的内容写进了说明书的发明内容部分。
针对对比文件2(CN1133182 A),根据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发明内容的修改,对有益效果部分作了对应的修改。
在说明书中增加了各个部分的标题。
此外,根据修改过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对说明书摘要进行了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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