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侵权判断的一个问题

2007-12-14 21:15
28026
权利要求为:治疗XX疾病的药物,....
被控产品是洗涤剂,其他特征相同.

这样构成侵权吗?

这里有一点要注意,鉴于它是洗涤剂,其批准文号\\质量要求等等都不可能达到药品标准,没人会拿它来治病.

换句话说,从分子结构来分析,既然它有特定的结构,就必然对该疾病有抑制作用.从现实情况来看,谁也不可能把它当药吃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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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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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7-12-14 21:48:46

Re:侵权判断的一个问题

根据你说的情况,一般不会判定侵权的,因为其用途是必要技术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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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跳  注册会员 | 2007-12-14 21:51:27

Re:侵权判断的一个问题

当然,这只是一个例子.

据我所知,假如把题干中的洗涤剂换成治疗另一种疾病的药物的话,还是会判侵权的.
刘掌柜  注册会员 | 2007-12-17 19:27:34

Re:侵权判断的一个问题

本案可以拿来讨论,希望有关人士关注。

本人不太同意“良心代理”同志的观点,如果这样的话,只要对同样的东西起上不同的名字就不会侵权了,这对于专利权人不是利的。

其实侵权人生产出来的东西还是一种药物,只是它应用于洗涤而已,新的用途可以申请专利,但可以申请专利不见得不侵权啊。
北溟之鲲  专利代理人 | 2007-12-17 19:38:08

Re:侵权判断的一个问题

如果这种物质是新的,就应该写至少两条独权,一条保护这种物质,另一条保护这种物质的药物用途,这样就可以防止他人将这种物质用作它用了。如果这种物质不是新的,人家当然可以用作它用而不构成侵权。
如果这种物质是新的,但是已经写成了“……的药物”的权利要求,这表明申请人已经放弃了这种物质的其它权利,别人将其用作洗涤剂就不应该算是侵权,这叫“禁止反悔性原则”。
个人意见,欢迎讨论。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7-12-17 21:14:13

Re:侵权判断的一个问题

基本同意楼上。
针对以上各位,我的观点如下:
首先,不能由文字来判断保护范围,而要根据文字背后的技术信息来判断是否侵权,所以,“只要对同样的东西起上不同的名字就不会侵权了”这样的语言不太合适。
第二,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保护的是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由技术特征组成的,这里的技术特征是指前序和特征部分的所有特征的总和,所以,前序部分的用途限定是影响保护范围的因素之一(当然,大部分情况不影响创造性判断)。
第三,要求限定用途的专利权解释为不包含用途的范围,是不合法理的,容易引起混乱。例如:如果这种假设成立,则在后的用途发明就会将在先的基础专利包含在内,势必引起专利权之间的冲突。
第四,在中国,很多时间案例是没有参考价值的,不是判例制国家,所以,还是不能作为依据来使用。
第五,同楼上,就不说了,多说无益。
就说这么多,让大家来评判吧,呵呵:)
aria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2-18 00:27:13

Re:侵权判断的一个问题

路过,灌水。
侵权的问题应该个案分析,太概括跟没说一样。
所以,就这点信息发表意见没意义。
继续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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