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接递交国际申请的程序是怎么样?怎样得到国务院的同意?依据在哪里啊?
分享到 :
0 人收藏

2 个回复

倒序浏览
hamlet  注册会员 | 2007-12-13 00:13:34

Re:急!请教几个关于PCT申请的问题

1、可以,但视各个国家局的规定而定,比如,中国PCT受理处仅接受包含有至少一个中国申请人的PCT申请。

2、对于中国申请人,依照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别国递交专利申请,无法通过“同意程序”进行,因此,原则上是违法的行为。后果可能会是:在进中国国家阶段之后,不予授予专利权,但驳回该申请的依据存有疑问,似乎只能是专利法第五条。所以专利法修改稿或许会对此做出规定。因此,除非不考虑在中国的专利权保护,最好先申请中国专利或者通过中国的受理局提交国际申请。

3、根据PCT条约,PCT成员国没有权利或义务成立受理局,目前,有大概三十多个国家本国没有受理局,而是通过国际局和或地区专利的受理局受理,例如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4、视受理局的规定而定。按照PCT细则,受理局提供的可接受的语言一般应当满足国际检索单位的需要,以及公布的需要。例如:中国PCT受理处是中文和英文;韩国是韩语、英语和日语,日本是英语和日语。但是,应注意,申请允许的语言和请求书允许的语言有时候并不是完全相同。
广告位说明
艾薇  注册会员 | 2007-12-13 00:57:56

Re:急!请教几个关于PCT申请的问题

谢谢hamlet的帮助,我想问一下,这些知识点在合作条约里面有吗?我想找到这些方面再好好研究一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