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通知书

考生李某人于2007年12月12日中午收到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为发信人的2007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经仔细检查核对,发现条法司于2007年12月5日发出的成绩通知单存在如下缺陷:
1、通知书无发文章,仅打印发文日期在程序上存在缺陷;
2、考生发现在考生的考试成绩中,考试科目的名称有误,国家局误将“实务”写成“务实”,从务实的角度出发,这个错误是不务实的!

鉴于成绩通知单存在形式上的缺陷,因此不能通过考生的初步审查,如果条法司不能在肆个工作日内补正上述缺陷,其通知单将视为未发出!其后果由条法司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连带责任!

考生李某人
2007.12.12
分享到 :
0 人收藏

7 个回复

倒序浏览
camellia  注册会员 | 2007-12-12 22:01:01

Re:!!致条法司的补正通知书!! 此贴纯属调侃,如有法律后果,概不负责!

^_^。真好玩,赞!
广告位说明
adpatfens097  新手上路 | 2007-12-12 22:06:42

Re:!!致条法司的补正通知书!! 此贴纯属调侃,如有法律后果,概不负责!

其后果由条法司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连带责任!
这句话多余,不符合法律文书的要求。最后应该加上救济程序的告知。
lisensha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2-12 22:08:05

Re:!!致条法司的补正通知书!! 此贴纯属调侃,如有法律后果,概不负责!

麻烦各位给补充完整,免得该补正通知书被驳回!怕啊!也别让别人宣告无效!
lisensha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2-12 22:12:45

Re:!!致条法司的补正通知书!! 此贴纯属调侃,如有法律后果,概不负责!

还有就是手写的邮编把尾数000写成007了,难道就是为了让我挑错?这应该也算实务吧?!
suggarzhang  注册会员 | 2007-12-12 22:21:52

Re:!!致条法司的补正通知书!! 此贴纯属调侃,如有法律后果,概不负责!

哈哈,笑一笑!
ACE  注册会员 | 2007-12-12 22:29:54

Re:!!致条法司的补正通知书!! 此贴纯属调侃,如有法律后果,概不负责!

Re:!!致条法司的补正通知书!! 此贴纯属调侃,如有法律后果,概不负责!
bigfire  中级会员 | 2007-12-12 22:44:46

Re:!!致条法司的补正通知书!! 此贴纯属调侃,如有法律后果,概不负责!

条发丝只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并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无论是行政法责任还是民法责任,因此应当由知识产权局承担,连带责任一说不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lisenshan

专利工程师/助理

积分: 83 帖子: 81 精华: 0

楼主热帖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