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从原则上来说,申请一个总体专利,然后再就局部改进分别进一步申请专利的方法是可以的。
需要注意的是,被分离出来的局部技术方案不能是总体方案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也就是说被分离出来的内容不能是该化学反应中不能缺少的步骤和条件。另外被分离出来的内容也必须是一个完成的技术方案。
如果各个技术方案之间都是有明显区别的,那么这些专利而言,相互之间的新颖性是可以满足的。
lanniao wrote:
我是个新手,有个问题请教杨老师
发明人想对一个化学反应申请专利,该反应有十几步,每个步骤都涉及到反应时间,温度,催化剂的变化,如果写成一个专利,权利要求项会非常的多,如果每步写成一个专利,又不能有效的体现反应路线.我现在的想法是先写一个总专利,列举各个反应式,完整反应路线,再对每个步骤分别申请一个专利,保护每个反应中的关键点.
这样申请专利会不会有新颖性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