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自己的分数后才想到这次惨败的原因,悔啊。撰写写了两组权利要求,一组是“内层+外层”,另一组是“内层+部分透气层”,当然特征部分都是“带状物”了。同时,对单一性问题进行了评述,认为二者都有特定技术特征“带状物”,因此具有单一性。
但是,不知道自己当时是哪根筋搭错了,居然想到了分案申请,还清清楚楚、言辞确凿地写上了“A申请”和“分案的B申请”,靠,阅卷老师肯定认为我啥都不懂,是个白痴,既然有单一性还分案个屁呀,也太傻了吧,稍有点常识的也不会犯这种错误啊,何况自己干了这么多年代理。怎么都想不通当时是怎么想的,把IQ给考没了。
这次不过,都怨自己,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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