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从属权利要求能进行分案申请吗?

2007-12-7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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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从属权利要求能进行分案申请吗?
答复意见时发现一个从属权利要求太烂了,删掉也太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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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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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let  注册会员 | 2007-12-7 05:26:35

Re:从属权利要求能进行分案申请吗?

呵呵.其实这实质上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涉及到分案的\"不同的发明创造\"中的\"不同\"应该怎么理解(细则42条,以及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3.2(3)),\"上位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下位的从属权利要求\"是不是属于不同的发明创造.在法22条新颖性判断中,在细则13条关于不得重复授权的规定中,都涉及到\"不同\".这里的‘不同’,应该和细则13条中的“不同”含义相同。即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技术方案)与其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不同。因此,在符合其它审查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中的从属权利要求提出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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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lu  专利代理人 | 2007-12-7 05:48:42

Re:从属权利要求能进行分案申请吗?

假设母案的独立权利要求得到了保护,把从属权利要求分出去有什么意义呢?至少在保护范围上比母案要小。
不过有时候因为翻译的问题,或不小心多删除了一个从属权利要求,外国代理机构有时会要求这边考虑分案申请加以补救。
不爱考试  注册会员 | 2007-12-7 17:20:11

Re:从属权利要求能进行分案申请吗?

其实从属权利要求是这个专利的一部分,但是由于当初撰写技术不过关,写得很不清楚,无法修改,所以想作分案申请,不知道能否满足条件,呵呵。
roadwind  注册会员 | 2007-12-7 17:55:01

Re:从属权利要求能进行分案申请吗?

分不分你有选择的自由,
但关键是判断是否符合专利法第33条关于修改超范围的规定。
这要依据本申请中写得不清楚的程度,看看为什么不能修改?
如果是修改后没有超出原来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范围,只是因为不符合其他的规定导致审查员不接受,则可以分案;
如果是因为如果修改清楚需要加入一些原来没有说清楚的特征(例如\"大角度\"要修改为\"大于120度的角\",而说明书中没有具体公开该\"120度\")或其他理由,则超出了原申请文件的范围,分案也没有用。(当然,如果你在新申请中能有办法回避掉该问题,则可以)
但我估计lz的情况很大可能属于后者。
不爱考试  注册会员 | 2007-12-7 23:58:00

Re:从属权利要求能进行分案申请吗?

楼上的同学,请问审查员不接受的“不符合其它规定”的情形是怎样的呀?
whiteice  中级会员 | 2007-12-8 00:09:30

Re:从属权利要求能进行分案申请吗?

分案跟权利要求没关系的吧?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都是可以写到分案的权利要求之中的,主要没有超范围,我再考虑一下,不太确定
roadwind  注册会员 | 2007-12-8 01:52:14

Re:从属权利要求能进行分案申请吗?

呵呵,审查指南238-239页中列举了几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的情形,这些情形虽然没有超范围,但由于不利于节约审查程序,也不能被视为是经审查员同意的修改,因而不能被接受。
例如,如果你的从属权利要求是因为出现了与独立权利要求逻辑上的矛盾,希望将该从属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发明点写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以克服原本不清楚的缺陷,那么审查员当然有权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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