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专利复审委员会,2662号复审决定

2007-12-6 17:35
34316
对比文件2与要求保护专利的区别特征在于:

1. 专利:一个储液罐;VS 文件2:具有连接空气罐的开口。

2.专利:排液口是一个通路;VS 文件2:排液口有一个常闭阀门。

我认为:文件2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要求保护的专利没有创造性。

有看过的没?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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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桶  中级会员 | 2007-12-6 17:39:49

Re:专利复审委员会,2662号复审决定

楼主觉得把这件事情说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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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7-12-6 17:45:07

Re:专利复审委员会,2662号复审决定

故事很长,没有看过的话,大概要花费很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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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决  定  号  第2662号
决  定  日  2002年5月10日
发明创造名称  罐泵组合式手动高压液体喷雾器
国际分类号  B05B9/04
复审请求人  叶运青
被请求人  
申  请  号  88107523.X
申  请  日  1988年10月28日
公   开   日  1990年5月16日
合议组组长  陈海平
主  审  员  于萍
参   审   员  白剑锋
附       图  页

法  律  依  据  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 定 要 点:
一篇对比文件中的某部件的设置目的与另一篇对比文件的相应部件不同,则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不存在将两篇对比文件相互结合的技术启示。

一、案由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日是1988年10月28日,名称为“罐泵组合式手动高压液体喷雾器”的发明专利申请,其申请号是88107523.X,申请人是叶运青。(下称复审请求人)。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专利局于1992年11月28日驳回了上述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发明),理由是本发明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已有技术为:
1973年2月14日公开的公开号为GB1306785的英国专利说明书(下称对比文件1);
1947年6月12日公开的公开号为GB589162的英国专利说明书(下称对比文件2)。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罐泵组合式手动高压液体喷雾器,包括一个储罐(9)、一个传统的的手动筒(40)、一个带有自动喷枪的喷嘴喷雾器(60)、一个阀体(20)以及一个耐高压的液压筒(50),其特征在于,所述阀体(20)包括第一部分(21)和第二部分(22),其中
--第一部分(21)呈水平筒体状,它包括上下两个室(25、24),所述上下二室(25、24)由密封性的间壁(23)分隔开,下室(24)藉吸入管连接件(26)和所述储罐(9)相通,而上室(25)和所述手动泵(40)相通,所述上下二室是由一个单向负压阀(23)沟通的,
--第二部分基本上和所述第一部分(21)垂直,它包括一个增压阀(33)以及一个导向块(35),所述导向块(35)、增压阀(33)以及前述负压阀(29)构成一个三联阀组件,所述增压阀(33)将阀体第一部分(21)之上室(25)和阀体第二部分(33)分隔开,所述负压阀(29)以及增压阀(33)的阀芯上端,均形成有定位导杆(30、34),分别插入在增压阀(33)阀芯下端以及导向块(35)下端同轴地开设有导孔(331、38)内,前述导向块(35)包括一个纵向杆(36)及一个凸缘(37),所述凸缘(37)至少包括一个和液压筒(50)沟通的穿孔(39),而所述阀体第二部分(22)的左侧经由一个管状通道(61)和一个螺纹接头(63)相通,所述螺纹接头(63)是和喷嘴喷雾器(60)连通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罐泵组合式手动高压液体喷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三联阀组件由负压阀(29)、增压阀(33)以及导向块(35)三个构件组成,且所述三个构件基本上具有同心的轴线,其中增压阀(33)及负压阀(29)的阀芯呈圆锥体状,分别座落在相应的环形阀座(32、28)上。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罐泵组合式手动高压液体喷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阀体第一部分(21)的上下二室(25、24)右端均包括有和外界相通的螺纹堵头。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罐泵组合式手动高压液体喷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压筒(50)籍螺纹联接密封地固定在所述阀体第二部分(22)上端,前述手动泵(40)的泵筒则密封地固定在所述阀体第一部分(21)之上室(25)一端。”
审查员认为:本发明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手动背负式喷雾器相比较,其区别仅在于权利要求1特征部分所述的手动往复泵16的具体结构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而这部分特征的实质性内容都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而对比文件2公开的往复泵与对比文件1中的泵的作用是一样的,故它们很容易相互替代。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述技术方案实质上是对比文件1、2的组合,且这一组合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简单的,明显的。
申请人(下称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1993年3月8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其理由是:表面上看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相结合即可获得本发明所述的喷雾器,但实际不然。如果用对比文件2的往复泵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阀门,将对比文件2中的帽17和对比文件1中的气室31接通,对比文件2中的增压部6接至对比文件1中的管道28,则对比文件1中的管道32将无所适从。而对比文件1中的管道32却是该对比文件揭示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结构特征。故将对比文件1、2简单地结合即可显而易见地得出本发明所述的喷雾器是缺乏根据的。与此同时,请求人提交了如下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
“1、一种罐泵组合式手动高压液体喷雾器,包括一个储罐(10)、一个高压液压筒(50)、一个手动泵(40)以及一个阀体(20),其特征在于,所述阀体(20)包括基本上相互垂直的第一部分(21)和第二部分(22),其中第一部分呈水平筒体状,它包括一个和所述储罐(10)相通的下室(24),所述下室(24)藉一单向负压阀(29)而和一上室(25)相通,所述上室(25)和所述手动泵(40)相通,且经由一增压阀(33)而和所述第二部分(22)上方的空间相通,所述第二部分(22)上方的空间,又和所述液压筒(50)相通,并藉一螺纹接头(63)而和一喷嘴喷雾器(60)相通,所述单向负压阀(29)仅许可液体由所述下室(24)流入所述上室(25),而所述增压阀(33)仅许可液体由所述上室(25)流入所述第二部分(22)上方的空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罐泵组合式手动高压液体喷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阀体(20)包括
――一个第一部分(21),其中包括有上、下室(25、24),所述上、下室之间由一横向密封性间壁(23)隔开,所述下室(24)藉一吸入管(26)和所述储罐(10)相通,所述上室(25)和所述手动泵(40)相通,所述上、下室(25、24)之间藉一单向负压阀(29)而沟通;
--所述阀体(20)还包括位于所述第二部分(22)内的三个阀门构件,第一个构件是沟通所述上、下室(25,24)的单向负压阀(29),所述负压阀(29)顶部形成有一定位导杆(30),正好插入作为第二个阀门构件的增压阀(33)下端的导孔(331)内,并可在其内滑动,所述定位导杆(30)是和阀(29)的中心轴线同心的,所述增压阀(33)沟通所述上室(25)及所述第二部分(22)上方的空间,其顶部形成一定位导杆(34),正好插入位于上方的一个导向块(35)所包括的一纵向杆(36)中心所开设的一个导孔(38)内,并可在其内滑动,所述导杆(34)是和阀(33)的中心轴线同心的,所述导向块(35)构成第三个阀门构件,导向块(35)还包括一个凸缘(37),在所述凸缘(37)上,至少包括有一个穿孔(39),和所述液压筒(50)相通。
3、如权利要求2所述喷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液体筒(50)的一端密封地固定在阀体第二部分(22)上。
4、如权利要求3所述喷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压筒(50)可以承受高达28.1公斤力/平方厘米的液压。”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于1993年4月6日发出受理通知书,受理了上述复审请求,并成立合议组对上述复审请求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1993年5月1日提交了补充材料:与本发明内容相同的专利申请在英国提出并被批准所发证书复印件。
合议组经合议审查于1995年10月17日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复审请求书中所陈述的理由不能成立,审查员作出的驳回决定是正确的。而请求人提出复审请求时所提交的权利要求与驳回前的权利要求没有实质性区别,故拟维持驳回决定。并要求请求人自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4个月内提交答复意见,否则本复审请求将视为撤回。
在指定的答复期界面之前,专利复审委员会于1996年3月1日收到请求人代理人提出了延长期限请求,请求将答复期限延长两个月,理由是:尚未收到请求人的答复意见。
请求人于1996年4月23日提交了针对复审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案卷中已找不到原始记载)。请求人提出,对比文件2与本发明存在以下区别,其与对比文件1结合也不能破坏本发明的创造性:(1)对比文件2所涉及的泵机构是固定不动的,其抽水能力取决于手柄的长度。而本发明涉及一种便携式手动喷雾器。(2)对比文件2中没有提到与本发明类似的液压筒的类似结构,其中提到的气罐仅仅是为了平稳输出,而不是为了建立高压。(3)对比文件2中并不包括如本发明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为上下二室的共同的阀体。
合议组认为请求人提出的延长期限请求理由不充分,于1996年4月23日在延长期限请求书上签署了“不同意(延期请求)”处理的意见。随后于1996年12月9日发出了“复审请求视为撤回通知书”。指出由于请求人未在专利复审委员会1995年10月17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本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收到“复审请求视为撤回通知书”后,请求人于1997年1月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提出:请求人已于1996年2月29日提出延期请求并缴纳了延期费,随后于1996年4月23日提交了针对复审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请求复审委员会继续本复审请求的审查。
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合议组有权根据请求人提出的延期请求的具体理由,作出决定:同意或不同意请求人的延期请求。但是考虑到,请求人提出的延期请求是在《审查指南》中规定的答复期限界面之前提出的,并缴纳了相应的费用。而《审查指南》中对于何为“正当理由”没有具体规定。另外,在合议组不同意请求人提出的延期请求的情况下,请求人不能在原指定的期限界面前被告知。出于对请求人利益的考虑,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重新成立合议组,恢复对本复审请求的审查,并接受请求人于1996年4月23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
本案合议组认真考虑了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以及请求人的复审请求书及请求人于1996年4月23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经过合议后依法作出复审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请求人于1993年3月8日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本决定的审查基础。
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对比文件1、2均为本发明申请日前公开的专利文献,构成了本发明的已有技术,可以用来评价本发明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手动背负式喷雾器,该喷雾器具有储罐9、压力筒31、手动往复泵16、带喷枪的喷雾器30。储罐9内部下方有一个管11,该管11通过连接件13与固定在储罐9外壁的管14相连通。往复泵16的底部设有一个接头15,该接头15与储罐上的管14螺纹连接,而使往复泵与储罐连通。往复泵16底部的接头15的另一端与一个管件22相连,该管件22具有三个出口23、24及25。出口23通过软管28与喷雾器30相连,出口24和一个气压罐3相通,出口25与一个回液管32相连,该回液管32与设在储罐9内的管35及喷嘴36连通(参见对比文件1第1页第51-86行)。工作时,当往复泵向下运动时,液体将同时从管件22的三个出口23、24、25排出:经出口23喷出喷雾器喷嘴30;经出口24进入气罐31;经出口25喷出回液管32的喷嘴36,使部分液体返回储液罐,对储液罐内液体进行搅拌。而当往复泵向上运动时,气罐内的液体在气罐31内压力作用下,同时从出口23、25喷出,经出口23喷出喷雾器喷嘴30,经出口25喷出回液管32的喷嘴36。这样在往复泵吸液、排液冲程中均有液体从喷雾器及回液管喷嘴36喷出(参见对比文件1第2页第8-23行)。
将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上述技术内容与本发明权利要求1所述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对比文件1中的储罐9、气压筒31、手动往复泵16分别与本发明权利要求1中的储罐(10)、高压液压筒(50)、手动泵(40)相对应。然而本发明中的阀体(20)的功能及结构与对比文件1中的相应部件管件22并不相同。首先,本发明的阀体(20)上设有与储罐(10)相通的下室(24)及与手动泵相通的上室(25),并设有仅许可液体由下室(24)流入上室(25)的单向负压阀(29)。而对比文件1中的管件22并不与储罐直接连接,其上没有与储罐相连接的接口及相应的腔室,只有与泵相连的接口。储罐与泵的连接是通过泵底部的接头15及固定在储罐壁上的管14相连接。虽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到在接头15与储罐内的管11之间必然设有只允许液体从储罐流入泵的单向阀,但该单向阀并没设置在管件22上。而本发明中起这一作用的负压单向阀(29)设在阀体(20)内部。其次,对比文件1的管件22上设有连通回液管32的出口25。而本发明中没有此出口。另外,本发明中高压液体筒(50)的设置目的在于建立所需的高压;而对比文件1中气压筒31的设置目的在于使得往复泵吸液、排液冲程中均有液体从喷雾器及回液管喷嘴36喷出。故两者的设置目的不同。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手动式往复泵,如其附图及说明书所示,该往复泵包括一个柱塞壳体1、壳体1内设有往复式柱塞25,壳体1内腔下部向侧方延伸形成一个阀体,该阀体内腔内装有三个单向阀将阀体内腔分为三个部分,这三个单向阀分别为吸入阀10、第一排出阀13、第二排出阀28。其中吸入阀10下方的吸入腔与液体供给源相连;位于吸入阀10与第一排出阀13之间的腔室称为上室,该上室与柱塞泵下腔相通;位于第一排出阀13与第二排出阀28之间的腔室称为上方空间,该上方空间的顶部螺纹联接一个盖帽17。该盖帽17上可以设一个小旋塞,以便释放来自吸入腔的空气,上方空间的侧部通过第二排出阀28连至泵的排出口。该第二排出阀28为一个常闭单向阀,其后部受到小弹簧29的顶压,而小弹簧的另一端顶在以螺纹方式连接在阀体排出腔内的限位挡圈30,该限位圈30上开有液体排出孔31。当上方空间的液压足以克服小弹簧的压力时,阀28被顶开,液体从上方空间流入排出腔,经限位圈上的孔31排出泵体。另外该对比文件2中还提到:如果需要,可以将盖帽17与一个空气罐相配合,其目的在于平稳泵的输出。
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技术内容与本发明权利要求1特征部分所述的阀体相对比可知,对比文件2中的吸入阀10、第一排出阀13分别与本发明中的负压阀29、增压阀33相对应。两者存在如下区别:首先,本发明中的上方空间与高压液压筒50相连,该高压液体筒的设置目的在于建立所需的高压。而对比文件2仅提到上方空间的盖帽17可与一个空气罐相配合,其目的在于平稳泵的输出。其次,本发明中的阀体(20)中的上方空间通过管状通道(61)及螺纹接头与喷雾器相连。而对比文件2中的上方空间通过第二排出阀28与泵从排出口相连。
另外,将对比文件1中管件22与对比文件2中的相对应的阀体进行对比可知两者的功能也不相同:首先,对比文件1中的液体供给源――储罐不与管件22(对应于对比文件2中的阀体)直接连接,而是与往复泵相连接的;而在对比文件2中,液体供给源及往复泵均直接与阀体相连接。其次,对比文件1中的管件22具有连接回液管32的出口25,而对比文件2中的阀体不具有此结构及相应的功能。此外,对比文件1中的气压罐3的设置目的在于使得往复泵的吸液及排液冲程中均有液体从喷雾器及回液管喷嘴36喷出;而对比文件2中提及的与阀体的上方空间的盖帽17相配的空气罐,其目的在于平稳泵的输出。它们的作用均不同于本发明中高压液体筒的作用,即通过活塞的往复移动在液压筒内建立起所需的高压。由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与对比文件2相比存在如上区别,故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该两篇对比文件并不存在相互结合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1、2的基础上要获得本发明权利要求1所述技术方案,尚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通过本发明说明书及附图的解释可知,按权利要求1所述技术方案,通过泵活塞的往复移动,可不断将液体从储罐中吸入送至液压筒50。由于与液压筒相通的上方空间同时与喷雾器连通,而喷雾器在关闭状态时,液压筒内的液压随着筒内液体量的增加而不断升高,从而可以通过活塞的往复移动在液压筒内建立起所需的高压。由此可见,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2所公开的内容相比较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4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在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4也具有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专利局于1992年11月28日作出的驳回决定。在请求人于1993年3月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基础上继续审批程序。
王一  新手上路 | 2007-12-6 21:56:08

Re:专利复审委员会,2662号复审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请求审查决定表述得很清楚,虽没有看到附图。
colinmentor好象是觉得对比文件2影响了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在审查决定中已有清楚的描述:“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技术内容与本发明权利要求1特征部分所述的阀体相对比可知,对比文件2中的吸入阀10、第一排出阀13分别与本发明中的负压阀29、增压阀33相对应。两者存在如下区别:首先,本发明中的上方空间与高压液压筒50相连,该高压液体筒的设置目的在于建立所需的高压。而对比文件2仅提到上方空间的盖帽17可与一个空气罐相配合,其目的在于平稳泵的输出。其次,本发明中的阀体(20)中的上方空间通过管状通道(61)及螺纹接头与喷雾器相连。而对比文件2中的上方空间通过第二排出阀28与泵从排出口相连。”
另外,“它们的作用均不同于本发明中高压液体筒的作用,即通过活塞的往复移动在液压筒内建立起所需的高压。由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与对比文件2相比存在如上区别,故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该两篇对比文件并不存在相互结合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1、2的基础上要获得本发明权利要求1所述技术方案,尚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功能不同,连接结构上也有差异,又找不到两篇对比文件存在相互结合的技术启示,那就针对这两片对比文件而言,既具备新颖性也有创造性。

王王
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7-12-6 23:13:46

Re:专利复审委员会,2662号复审决定

“如果将对比文件2公开手动式往复泵及阀体用于对比文件1替换其中的往复泵16及管件22,则无法实现对比文件1所要实现的功能-------在往复泵的吸液及排液冲程中均有液体从喷雾器及回液管喷嘴36喷出”

以上文字是 书中对此案的点评:我的认为是,对比文件2才是最接近现有技术,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根据公知常识能否实现本发明?

对比文件1属于本领域的现有技术,但不能破坏本案的新颖性/创造性。

看过的请讨论一下;要干活了,有意思的翻译来了,请大家多多指教。

对比文件2:GB589162
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7-12-6 23:22:24

Re:专利复审委员会,2662号复审决定

要求保护的专利CN88107523
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7-12-6 23:25:35

Re:专利复审委员会,2662号复审决定

对比文件1:GB1306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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