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甲的发明人张某于1998年7月10日向我国专利局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之后,专利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最终于2001年11月6日公告授权。王某在1998年7月10日前已做好了产品甲的生产准备工作,并于2000年2月正式生产。李某在看到专利局公开的产品甲的申请文件后,进行研究,并在产品甲的基础上开发出产品乙,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得到授权。李某于2003年12月25日开始生产产品乙。丁某在市场上买到产品乙,并再次销售。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1)谁不构成侵权,为什么?
(2)谁侵犯了张某的专利权,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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