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专利法57条规定新产品的制备方法举证倒置中,那么“新产品”如何认定?
《新专利法详解》说得是所涉及的产品在申请日之前在本国市场未曾见过。我理解这里的“未曾见过”和“”制造、销售、使用”所包含的范围并不相同,应该是范围更大?
关于“新”大家可以发表一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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