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上周末做了2002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实务题(该题见杨立编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习题解协汇编》第364至379页),现有三个问题想请教各位:
        一、  怎样判断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在做题时,我觉得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在于:现有技术的填料夹紧装置设置在远端,即在填料箱外端,远离机壳内所需密封的液体7,所以其产生的轴向密封力在远端最大,而在距离机壳内所需密封的液体7一端最小,因此其密封效果很差;而本发明相外,本发明的填料夹紧装置设置在近端,即在填料箱内端,靠近机壳内所需密封的液体7,所以其产生的轴向密封力在近端最大,即在距离机壳内所需密封的液体7一端最大,因此其密封效果非常好。
当然本发明的填料夹紧装置可使填料箱中的填料在轴9振动或偏心时与之同步运动,从而使填料与轴9的相对位置不发生变化,避免了出现现有技术中填料被异常磨损或过分松驰,从而使密封效果下降的问题,但我觉得这是另一问题,或者说是对技术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所以我在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将第一个问题,即现有技术的填料夹紧装置设置在远端,作为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当于答案(我相信也是专利局当年确定的答案)中的权利要求2。
    而答案中独立权利要求,首先我觉得太上位了(这个问题留在后面讲),其次是我觉得它包括了使密封力在靠近密液区最大以及可使填料随轴9沿径向移动两个特征,这是否使客户的保护范围缩小了,这是我要请教的最一个问题。

       二、  什么时候可以将独立权利要求上位
     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
    权利要求通常由说明书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方式或实施例概括而成。权利要求的概括应当不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测说明书给出的实施方式的所有等同替代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都具备相同的性能或用途,则应当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概括至覆盖其所有的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的方式。对于权利要求概括得是否恰当,审查员应当参照与之相关的现有技术进行判断。开拓性发明可以比改进性发明有更宽的概括范围。
  然而该题答案在仅有一个实施例(第二个实施例是对第一个实施例的改进,并非与第一个实施例并列)的情况下,就得出一个功能性限定加装置的很上位的特征:填料箱(1)靠近封液区(7)的端部与第二压盖(4)之间通过可以使两者沿径向和轴向做相对移动的第一填料夹紧机构(5)相连接。
     这是否符合《审查指南》的规定: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合理预测说明书给出的实施方式的所有等同替代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都具备相同的性能或用途,则应当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概括至覆盖其所有的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的方式。
     如果在实务中,这很可能被审查员发通知吧?
    考试的时候,这种相关实施例只有一个,而且较复杂时,可否概括?这实在是一个很伤脑筋的事情,总之我在撰写时没敢概括,写得较具体,相当于把答案中的权利要求2写成了独立权利要求。

       三、  划界的问题
      答案的独立权利要求中,在前序部分有填料箱(1)的描述,我觉得如果按照指南的要求,应试可以算不清楚吧,好象是为了在前序中描述一个与现有技术共有的特征集合体,硬塞进去一样,而这个特征集合体又要牵扯到“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但在前序部分好象又不想将其描述出来,所以出现了这样一个很模糊的概念。
     我在撰写时也觉得这个问题(可能我觉得是个问题)很难绕开,具体来说可能是第一压盖(3)上那个轴向突出部(3b),如果要在前序中描述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即填料箱(1),就必须提到第一压盖(3)上轴向突出部(3b)这个特征,但这个特征好象又应该是放在“其特征在于:”部分来说,所以很矛盾,最后我还是把填料箱(1)和第一压盖(3)上轴向突出部(3b)都全部弄到“其特征在于:”部分去,免得描述不清。
   不知这样的撰写方法与答案中的撰写方法相比较,哪个更合适?
     
    可能考完试,大家都对往年考试不太关注,更没人去做了,可能是我感觉不太好,现在就在准备了,希望以前有做过此题或以后做此题的重读之后给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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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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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hew  注册会员 | 2007-11-28 08:07:02

Re:请教:怎样判断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个人观点,供参考:在实务中划界不是很重要,当然如果划清楚最好.审查员一般不会仅对此问题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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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ibin  中级会员 | 2007-11-28 17:10:16

Re:请教:怎样判断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实务中可能是这样吧,不过考试时他可能有一个标准答案,如果不符合,会扣分吧?
好象培训班的时候也这样,老师在对比完现有技术后,总要在前序中把共有部分写全,然而有的技术特征其实应划入特征部分,为了弥补这个缺陷,讲课老师就在前序部分中将该特征涉及的地方写点模糊点。
就象饮料杯那个例子,老师在前序中就写一杯子中部安装有带过滤孔的过滤片,然而怎么安装却没说(他放在特征部分来说,即写成过滤片安装在杯体中部并将杯腔分成上下两个腔体),这样写了我觉得不如不写,因为特征不清楚,但我看02年的答案又是这样,也许这是一种专利局认可的标准撰写方法吧。
Gerrywang  注册会员 | 2007-11-28 18:08:45

Re:请教:怎样判断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matthew wrote:
个人观点,供参考:在实务中划界不是很重要,当然如果划清楚最好.审查员一般不会仅对此问题发通知书.
楼上请不要误导新人,难道撰写合格的标准就是没有收到补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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