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准备办理三个发明专利权的转移,其实就是自己集团子公司间的转移。
走专利权转移的著录项目变更,转让方曾经委托过代理机构,我们是受让方。我们没有委托代理机构,本来按照审查指南的规定第一章6.7.1---6.7.3中的规定,发明专利是可以由受让方来办理著录项目变更的,如果变更后的专利权人未委托代理机构,审查员应当删除数据库中变更前的专利权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信息。
不是写的很清楚吗?我这样去做了,准备了专利权转让合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申报书盖的是我们(受让方)的章,可是到国知局了,说我缺少代理委托书,说发明专利转让必须由转让方来做,若转让方委托了代理机构,还必须由代理机构做,即申报书上盖代理机构的章。除非提交解除委托声明,申报书上盖转让方的章。即由转让方来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目前的情况是,我们在北京,转让方在外地,所以我们为了节省时间,想自己变更得了,不然来回盖章很麻烦,可是现在又遇到了上述问题。
后来我就找那个曾委托的代理机构,想让他们去做,大不了交代理费得了,可是,他们又要我们提交新权利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委托书,还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另外每项专利700元(包括国知局的200元)。我的天,我都有点糊涂了,有这么麻烦吗?
我想论坛里不乏资深代理人,所以特向各位请教,像这样的情况,我公司因该怎样做才最省力有省时间啊? 代理费也够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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