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请教一下,关于专利法25

2007-11-26 23:33
437210
请教一下,根据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于某些领域的发明创造不能授予专利权,但在国外,这些领域可以获得专利权,能否举些例子来说明一下哪些领域的发明创造在中国不能取得专利权而在国外一些国家却可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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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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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monia  新手上路 | 2007-11-26 23:44:34

Re:请教一下,关于专利法25

有一个例子是:计算机程序和以计算机程序为特征的存储介质在日本可以取得专利权,但在中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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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jinglemen  新手上路 | 2007-11-26 23:54:07

Re:请教一下,关于专利法25

harmonia wrote:
有一个例子是:计算机程序和以计算机程序为特征的存储介质在日本可以取得专利权,但在中国不可以。

不是的,如果计算机程序本身能够产生技术效果,比如测试程序或者能够对计算机本身起到优化作用的,连同其存储介质一起,都可以在我国申请专利的
chancer  中级会员 | 2007-11-27 00:09:06

Re:请教一下,关于专利法25

1985年至1992年,中国专利法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动物和植物品种”均不授予专利权。而且,“转基因动物和植物品种发明”、“微生物及遗传物质发明”、“生物制品发明”、“基因治疗方法发明”均得不到专利保护。而这些在美国都是可以收到保护的。1993年我国专利法首次修订后,化学物质被正式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caojinglemen  新手上路 | 2007-11-27 00:17:02

Re:请教一下,关于专利法25

chancer wrote:
1985年至1992年,中国专利法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动物和植物品种”均不授予专利权。而且,“转基因动物和植物品种发明”、“微生物及遗传物质发明”、“生物制品发明”、“基因治疗方法发明”均得不到专利保护。而这些在美国都是可以收到保护的。1993年我国专利法首次修订后,化学物质被正式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谢谢!
luckyman  注册会员 | 2007-11-27 00:32:24

Re:请教一下,关于专利法25

caojinglemen wrote:
不是的,如果计算机程序本身能够产生技术效果,比如测试程序或者能够对计算机本身起到优化作用的,连同其存储介质一起,都可以在我国申请专利的

你确定?有什么证据么?比如你做的案子,权利要求中如果出现程序存储介质之类的保护主题的话,难道审查员会接受么?
caojinglemen  新手上路 | 2007-11-27 01:00:27

Re:请教一下,关于专利法25

luckyman wrote:
你确定?有什么证据么?比如你做的案子,权利要求中如果出现程序存储介质之类的保护主题的话,难道审查员会接受么?

你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搜搜,另外再看看审查指南关于计算机程序的部分
饭桶  中级会员 | 2007-11-27 01:18:00

Re:请教一下,关于专利法25

楼主还是好好看看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和第九章吧。
wenming2006  新手上路 | 2007-11-27 01:30:42

Re:请教一下,关于专利法25

瞎说一句,美国植物动物都行,中国都不行。
philmao  注册会员 | 2007-11-27 03:34:31

Re:请教一下,关于专利法25

caojinglemen wrote:
你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搜搜,另外再看看审查指南关于计算机程序的部分

举个例子出来看看。。。

我写一个

一种计算机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XXX的指令段;
用于XXX的指令段;
用于XXX的指令段。

即便已经解决了技术问题,采取了技术手段,达到了技术效果,也仅仅是满足细则第二条关于发明的定义。

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完全可以授权。至于这个存储介质么,哼哼,
按照指南第2-143页,一个计算机介质如果其本身对结构,材料没有改进,仅仅在于其上所存储的程序的改进,实质上也是25条的驳回范围。

再者,即便不以25条来驳回, 剩下的理由多的是,比如,法26条4款,细则20条1款啊,

至于指南第2部分第9章中的那个MEANS FOR 的写法,很早就有人开始用了。但直到06年7月的新指南实施才被CPO接受。虽然接受了,但按照指南的解释,那个所保护的只是一种功能模块的组合,其对实体的存储介质有没有侵权判定的作用,似乎很悬啊。。。

所以,说了那么多,只有一句话,真的是写成计算机存储介质,保护的是程序而不是实体结构,如果审查员给你授权了,你就赶快偷着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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