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其实给各位的机会只有一次

2007-11-24 08:13
628012
看到论坛上总有些同志有不正确的想法,考试后总想专利局能分散给分,做对一点算一点。我没有看过今年的原题,但须知,真理只有一个,正确的独立权利要求只有一个,犯了大的原则性错误就要一棍子打死,不然过关了以后出去不是要害人吗?

今年的考试是这样,以前、以后的考试也是这样。

或许当你在这行真正潜心钻研几年后,你会发现当年考试试题是多么简单啊,而当时为了一个错误的观点而无谓争执是多么可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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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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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superman  新手上路 | 2007-11-25 03:40:48

Re:其实给各位的机会只有一次

楼上的讲得没有道理。今年的撰写与往年不一样,有二道大题,每大题还有小题,肯定不会因为一个独权有误而全部否定。楼上的没有考试,不了解情况还是少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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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pigou  注册会员 | 2007-11-25 07:59:03

Re:其实给各位的机会只有一次

楼主一看就是搞理论的,竟然说出独立权利要求只能有一种,这是哪门子理论,你知道什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吗,让柳沈和中港最牛的代理人做这个卷3,他们写的你敢保证一模一样?对了忘提醒你了,现在最牛的代理人都不写这些东西了,都是助理在干,助理中有许多没过这个考试,不知道哪个技术特征该要或该放到哪个位置的,不懂,别瞎咧咧!
Gerrywang  注册会员 | 2007-11-25 18:58:46

Re:其实给各位的机会只有一次

pipigou wrote:
楼主一看就是搞理论的,竟然说出独立权利要求只能有一种,这是哪门子理论,你知道什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吗,让柳沈和中港最牛的代理人做这个卷3,他们写的你敢保证一模一样?对了忘提醒你了,现在最牛的代理人都不写这些东西了,都是助理在干,助理中有许多没过这个考试,不知道哪个技术特征该要或该放到哪个位置的,不懂,别瞎咧咧!
你是搞实务的吗?真正的牛人写出来的独权应是大同小异,你以为写专利是搞学术探讨啊,还见仁见智!!
我的观点只有一个,犯大的原则性错误就要一棍子打死!
ACE  注册会员 | 2007-11-25 22:04:10

Re:其实给各位的机会只有一次

实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有若干牛人的话,他们最终出炉的独权与对比文件的选用(依照时间)有直接关系,结果可能不惟一,但结果所显示出来的保护范围应该是一样的。
pastar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1-26 01:02:10

Re:其实给各位的机会只有一次

楼主观点偏激,不可取
另外,柳沈和港代的基本上都是做翻译的,对于权利要求的概括,也必然比做国内撰写的高明?
在下就不明白这个理了。
hsmw  注册会员 | 2007-11-26 21:05:09

Re:其实给各位的机会只有一次

楼主的观点正确,最多是说法有点不被接受而已
在实务中确实是会有各种不同的答案可能都是对的。
但是在考试中,只能有一种答案是对的,因为这个题目是被精心设计好的。而不是实务中受到干扰的因素太多,出于不同的目的。
真正的牛人如果参加考试,得出的答案一定是基本相同的。以现在咱们了解的几位老师为例,他们如果同做第三卷,我觉得得出的答案应该是相同的。
当然不是说一定就要完全相同才能通过,通过的一定是和标准答案相差不出大格的。如果在一些大是大非问题上出了岔子,除非考生普遍都出问题,否则真的可以说是已经丧失了这次机会,
如果一定要说还有机会的话,就是你最多犯了一个大错误,但是你其他做的几乎细化完美,无可挑剔。
yuyandi  注册会员 | 2007-11-27 00:35:32

Re:其实给各位的机会只有一次

我认为专利撰写的原则只能有一个,就是使发明创造尽量宽地获得保护而又要避免被无效掉,其实这是挺难搞好平衡的。具体写出来的东西有可能会不同。
嘻嘻哈哈  注册会员 | 2007-11-27 00:38:28

Re:其实给各位的机会只有一次

楼上分析的精辟!
Gerrywang  注册会员 | 2007-11-27 01:36:04

Re:其实给各位的机会只有一次

“专利撰写的原则只能有一个,就是使发明创造尽量宽地获得保护而又要避免被无效”
这句话相信大多数人会同意,可是实际操作中却未必会遵守这一原则。比如很多人认为实务中可以把权利要求写的范围很大,授不授权可以等实审时再说,而考试则要区别严格一些。我认为,实务中每写一篇专利都是五步法撰写权利要求的一次演练,都是一次考试,实务中保护范围撰写一定要合理,过大过小都是不合格的。
不错,考试可以给你多次得分的机会,而实务呢?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失败能靠说明书的描述和答复来弥补吗?
套用炒股一句话:一出手就要赢!赢在那里,赢在独立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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