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解文武期待着能同海尔握手言和的那一天

2007-11-23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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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防盗”专利历经坎坷终回“娘家”
    在已被5家手机厂商付费许可使用之后,由于“海尔通信”的申请,去年7月,解文武的“手机防盗”发明专利被国家专利复审委宣告为无效专利。近日,解文武经过1年多的行政诉讼,北京高院做出终审判决:撤消国家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决定,维持解文武的专利权有效。

   安徽宿州市的解文武自1997年开始经营手机生意,1999年1月份,店铺首次被盗,损失4万多元;同年12月份,防盗网装备齐全的手机商店再次被盗,丢失手机近百部,损失达16万余元;不久,其租赁的手机营业柜台和从合肥运往宿州的途中的手机又先后被盗,解文武蒙受了巨大损失。解文武说:“这样的事反复发生在我身上,从第一次被盗,我就开始考虑破案的线索,后几次防不胜防的被盗让我不得不从手机自身上思索手机安全防范的办法,就仿佛是冥冥中的一种安排逼着我研究这个问题。”
    2000年12月,解文武经过1年多的钻研和思索终于琢磨出 “手机自动轮流拨号报失”的技术方案并申请了发明专利。这个方案就是在手机上开发智能报失功能,合法机主事先输入自己或亲人好友的手机号码或具有来电显示的电话号码, 这种手机在不知道密码情况下换卡使用时,会自动间隔拨打或发短信给先前输入的亲人好友手机或电话,非法使用者会在不知情中暴露了其现在使用的手机号码,从而有线索追回。
    2001年9月底, 解文武经过技术推广与夏新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技术普通实施许可协议,并在一个月后收到第一笔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用5万元。夏新也很快推出三款含有防盗技术的报失手机,畅销一时。当年12月,解文武提出PCT国际专利申请,并通过了PCT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此后,这项专利多次在各种活动中获奖,并获得中央电视台及国家发明协会授予的“百姓专利十大专利” 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安徽电视台等多家单位联合授予的“金点子行动十大发明”的称号。
    然而就在解文武继续宣传推广这项专利的同时,让解文武感到意外的是,夏新手机在其广告宣传中赫然打出了手机智能防盗技术是夏新的独家专利。解文武当初签的只是普通许可协议,而对方却宣传对专利的独有权,这显然会使其他厂商不敢轻易使用这项手机技术,也就使得解文武无法将专利技术的推广更好进行下去。由于多次交涉无果,解文武只好拿起法律武器,将对方告上法庭。2002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夏新败诉,赔偿解文武15万元,夏新不服判决,上诉中级法院。几个月后解文武审时度势,最后接受庭内和解,收到8万元赔偿。
    同夏新的官司二审和解后,解文武以很低的费用陆续与天时达、东信2家企业签订了专利普通实施许可协议。但是,这期间解文武同海尔之间的洽谈却进行的及不顺利,并最终让解文武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维权旋涡。
    解文武同海尔的接触应该是他同所有手机厂商中最密切的,2000年解文武曾是海尔手机在安徽销量比较靠前的代理商,后来还是海尔手机在宿州的售后代理,那时侯的解文武非常崇拜海尔。所以,在专利申请后,解文武先后同海尔的十几名技术人员进行过联系,希望能同海尔进行专利技术合作。可是,现在看来解文武的前期联系对海尔来说却只是一相情愿。2004年5月,解文武发现海尔具有“智能防盗”功能的信鸽手机隆重上市,经过对实物的调试分析,解文武认为该手机是对自己专利技术的仿制,而且这种仿制使该手机的报失功能达不到理想效果。解文武随即同海尔进行了长达半年多的沟通未果,2005年3月,解文武忍不住将这个很有影响力的民族企业推上了被告席。
    “在递交诉状之前,我不是没考虑过这起官司的风险,但继续沟通已经没有希望,我就想通过诉讼来引起海尔高层的重视,希望诉讼后的结果能够和解,没想到由于海尔的申请,国家专利复审委竟会做出我专利无效的决定,现在想想我的诉讼行为还是太理想化了!”回想那时的自己,解文武不无感慨的说。
    去年7月,在得知自己的专利被无效的消息时,解文武一度彻底的绝望,因为在这之前,同海尔的民事诉讼一、二审都败诉了,寄给最高院的申诉状也一直没有任何反馈。数年来,解文武为了推广这项专利,奔走于各地、疏于搭理家里的手机销售生意,使本来经营不错的生意逐步陷入困境。为了同海尔打这起官司,他最终将店铺关张。在同海尔的民事诉讼二审后期,解文武甚至卖掉了老家新买不到3年的房屋,带着妻子和孩子来到北京,一是继续专利维权,二是为了寻找真诚的手机厂商深入合作。
    2006年的春节前后,解文武分别同中电通信科技和恒基伟业签订了专利普通许可合同,两个厂商首笔共支付了5万元专利许可费。这之后,解文武明白了一个道理:再好的专利在一个没有经济基础的人手里,很难体现出高价值。于是,解文武想到了专利拍卖,他想通过拍卖的方式为专利寻找新主人。
    然而,解文武的想法还没能正式实施,却接到了国家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决定。复审委认为这项专利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这些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从常规知识角度易于想到的。
    复审委的这种理由让解文武万分迷茫,他说:“多家手机厂商的签约使用从事实上已经说明我的专利是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没有轻易想到,复审委的决定怎么能违背客观事实呢?”这时的解文武已对打官司深感疲惫,但他不得不将国家专利局复审委员会告上法庭。
   2007年6月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国家专利复审委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判令撤消该无效决定并维持解文武的发明专利全部有效。
    一审判决下达后,国家专利复审委又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北京高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经过多年的辛酸曲折,解文武的“手机防盗”专利终于又回到了他的手中,他说:“我从没想过同任何一个手机厂商结怨,也希望更多的手机能添加自动报失功能,这项功能毕竟对社会治安有益。当然,我还希望大企业能对民间专利多一点尊重。”
    最后,解文武还表示他至今依然认为海尔的高层领导还没有认真了解这起专利纠纷的细节,他期待着能同海尔握手言和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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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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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  高级会员 | 2007-11-23 15:53:55

Re:解文武期待着能同海尔握手言和的那一天

解先生,你可能非常认真,但我觉得海尔作为一个公司,在意的只会是市场,其领导们根本不会想去了解这起专利纠纷的细节,这件事对海尔公司的领导们而言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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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niulyb  中级会员 | 2007-11-24 01:06:02

Re:解文武期待着能同海尔握手言和的那一天

马先生说的有道理,这种个人的小诉讼,大公司的领导根本不会在意。那仅仅是年终报告中的几个字而已。
过客行人  新手上路 | 2007-11-24 01:22:48

Re:解文武期待着能同海尔握手言和的那一天

据我所知,谢文武与海尔手机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已审结. 北京一中院.北京高院作出判决:海尔彩智星手机不构成对谢文武专利的侵权.

以下,摘自北京法院网(部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高民终字第126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解文武,男,汉族,1971年7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淮海路玉皇二巷45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海尔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海尔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杨绵绵,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勇,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逯长明,男,汉族,1963年8月2日,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将军街3委9组。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1号。

  法定代表人张大中,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烈,男,汉族,1975年7月19日出生,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职员,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新乡市北站区市化纤厂家属院二区8号楼。

  上诉人谢文武因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初字第32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5年10月1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1月24日传唤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上诉人谢文武,被上诉人青岛海尔通信有限公司(简称海尔通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梁勇、逯长明,被上诉人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大中电器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烈到本院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谢文武在对“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发明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已经明确表明,其所申请的“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发明专利要求保护的是在拨号报失的同时,用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而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是为了禁止非授权用户使用,从发明目的和效果来看,“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发明专利主要是为了报失,允许当前用户正常使用,但如果该用户为非法用户,则拨号报失,在该用户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就达到报失的目的,效果明显不同。据此,可以认定,谢文武在申请“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发明专利时已经明确表示其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中的非法用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隐形拨号报失,与非法用户不能正常使用并显形拨号报失是两种不同的技术特征,即谢文武在申请“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发明专利不要求保护非法用户不能正常使用并显形拨号报失的技术特征。

  根据一审法院开庭时进行的勘验,海尔通信公司制造、销售及大中电器公司销售的海尔彩智星Z3100手机使用的智能防盗方法是非法用户不能正常使用并显形拨号报失的技术方案,而这个技术方案,谢文武在“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发明专利授权审查阶段已经明确表示不是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由于谢文武已经放弃非法用户不能正常使用并显形拨号报失的技术方案,因此,其在依据“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发明专利提起侵权诉讼时,不能再将该非法用户不能正常使用并显形拨号报失的技术方案重新纳入其专利保护范围,这种重新纳入的方式包括指控他人使用该技术方案时对非法用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隐形拨号报失的变劣。基于以上理由,海尔通信公司制造、销售及大中电器公司销售的海尔彩智星Z3100手机上使用非法用户不能正常使用并显形拨号报失的技术方案,与“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非法用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隐形拨号报失的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未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海尔通信公司制造、销售及大中电器公司销售的海尔彩智星Z3100手机上使用的智能防盗方法不构成对谢文武所享有的“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侵犯。

  由于谢文武已经向本院明确表示其对一审判决中的其他问题没有异议,因此,本院亦认可一审法院对于其他问题的认定。

  谢文武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千元,由谢文武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千元,由谢文武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刘  辉

                                 代理审判员 岑宏宇

                                 代理审判员 张冬梅
  

                           二ΟΟ五 年 十二 月 十五 日


                                 书  记  员 毕  怡
leon  认证会员 | 2007-11-25 00:10:12

Re:解文武期待着能同海尔握手言和的那一天

据我了解的情况,此案海尔手机并不构成对谢文武专利的侵权,具体过程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我还是比较相信法院的判决的。
coming  新手上路 | 2007-11-26 17:29:32

Re:解文武期待着能同海尔握手言和的那一天

貌似解文武的专利权维持有效与海尔没什么关系。
高院都判了人家海尔的手机不侵犯解先生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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