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几天有些忙,所以没有及时回帖。
你说的撰写方式中,下述情况是可以的:
6、包括权1至权4任一所述装置A的仪器B,包括……,其特征是:……之间连接有装置A。需要注意的是其中如果包括权5则是不可以的,因为这样就造成了多项引用多项的情况。
如果技术方案中这样的独立权利过多,并且希望减少权项附加费的话,可以先采取多项引用的撰写方式(甚至可以包括多项引用多项),受理后再提交主动修改。不过这种修改由于中间有一定时间间隔,有可能会造成修改错误的现象出现,因此一定要仔细处理。
娃娃 wrote:
权利要求书包括如下权项:
1、一种装置A,包括依次连接的m和n,其特征是:所述m包括相并联的m1和m2,n包括相并联的n1和n2。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A,其特征是:所述m1......。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A,其特征是:所述m2......。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A,其特征是:所述n1......。
5、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所述的装置A,其特征是:所述n2......。
6、一种仪器B,包括p和q,其特征是:p和q之间连接有装置A,该装置A包括依次连接的m和n,其中p的输出端与m的输入端相连,n的输出端与q的输入端相连,所述m包括相并联的m1和m2,n包括相并联的n1和n2。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仪器B,其特征是:所述m1......。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仪器B,其特征是:所述m2......。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仪器B,其特征是:所述n1......。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仪器B,其特征是:所述n2......。
如果权利要求书类似上述结构,包括多项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如果权1的从属权利很多,比如有10项;
第2项独权的主题如果包括权1的主题,并且第2项独权的各从权的限定内容与权1的从权限定的技术特征相同;
这时为了避免出现过多的权项,对于上述例子中的权6至10是否可以这样来写:
6、包括权1至权5任一所述装置A的仪器B,包括p和q,其特征是:p和q之间连接有装置A。
上述写法可以么?感觉这样写不行,但是又不确定,是否这样写就默认把权1至权5中关于装置A的特征都相应地包括在了仪器B中呢?
如果遇到上述的情况,一项项对应的写一定没有问题,但是当并列独权有多项时,这样写的话,权项有时太多了,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既可以减少权项又使各个特征都得到保护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