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如下:申请号是11/419498,申请日:2006.5.21,优先权日:2005.5.25,由于没有及时回复USPTO发出的补正通知(缺附图、宣誓书),代理人说是USPTO搞错了,就没有回复补正通知,导致该专利申请终止,目前已经更换代理人,并于2007.5.30递交了恢复请求,但是于2007.10.1USPTO又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恢复请求(仍然说缺附图、宣誓书),而现在代理人说从USPTO的PAIR上查到附图与宣誓书早已于2006.5.22递交,因此看来又是USPTO搞错了,我有点不明白USPTO的官员怎么如此办事,一错再错,所以我现在搞不清到底是USPTO的错还是代理人的问题,请高人针对此情况,赐予宝贵意见,非常感谢!!
另外,还向大家请教几个问题:
1、如果是USPTO的失误造成专利申请终止,USPTO是否可以将原终止决定撤回?
2、CFR1.137(d)中的“terminal disclaimer”具体是什么意思,在递交恢复请求的时候必须要递交“terminal disclaimer”吗?
3、USPTO的PAIR上查有关申请的信息,我试了一下,查不了,可能是该案还没有拿到受理通知书,是不是只有通过 Private PAIR才能查?如果是的话,我没有Digital Certificate 和password,那该怎么办?
期待高人指点,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