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专利周话题-------公益性?

2007-11-17 09:30
42898
2007年11 月16 日—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各地知识产权局承办的首届中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周活动,正在各地热火朝天的进行着,其主题是“发展知识产权市场,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其目标是\"通过依托全国省市知识产权局、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及有关社会单位举办全国性的、公益性的专利展示交易活动,深入推进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计划的实施,使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支撑平台;通过逐年举办和培育,形成中国专利周品牌,形成一年一度全国专利大集市效应,有力地推进全国专利运用与产业化......\"

这样的活动对于促进专利交易无疑是有益的。但其具体的实施方式却有诸多值得商榷之处。

(一)   专利周应该是公益性质的么?

这次专利周和以前各地举办的专利交易活动的一个很大区别是其公益性。这当然体现了政府对专利权人的关心。不用花钱就可以把自己的专利展示出来,专利权人当然是很开心了。但是这样的公益性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不一致的。

目前的大多数展会都是商业性质的,参展商是要付费的,有的参观人员还要门票。而专利交易为什么就变成公益性质了?专利虽然是无形的,但其财产属性和汽车房子是没有什么两样的。汽车房子在交易时,都是要有交易费用的。任何人都明白这样的道理,如果没有交易费用的话,汽车和房子就不可能到达消费者的手里。正因为有了这些交易费用,市场才能够转起来。

对于专利呢?难道就不需要交易费用?专利权人普遍存在的错误意识就是,过高的估计自己的专利的价值,而对于交易过程的费用估计不足。政府应该做的事情不是使交易平台变成公益的,而是促进合理收费的专利交易平台的形成。同时,政府应该承担起教育市场的角色来,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专利交易的合理程序,让他们少交学费。

正因为有交易费用的存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明白一个浅显的道理,就是不会为了比交易费用更少的利益去做交易。比如,运输费用太高而售价太低的话,西瓜会烂在地里不去收。同理,虽然专利是无形的,其交易费用也是专利是否值得交易的一个衡量指标。价值不高的专利因为交易费用高就会被放弃,这是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原理的。而人为的减少了交易费用,并不一定对社会更有利。很多没有什么价值的专利可能会被到处展示,浪费了专利权人的时间精力,也增加了社会的不必要的成本。

作为收费的展会来说,展会承办方的一个职责就是吸引更多的潜在买家的到来,这样,参展商才会愿意付费参加这样的展会。专利周虽然是公益的,但如果不能够吸引更多的潜在的专利买家到来的话,这样的展会虽然是公益的,但对于参展的专利权人来说,不是白忙活一场么?

另一方面,如果这次专利周活动举办的成功的话,必然吸引越来越多的专利权人参加,那钱从哪里来呢?如果形成了专利周的品牌的话,那花费也会越来越大,公益性能够一直坚持下去么?

公益性质就意味着政府要买单,那么政府应该为这样的展会买单么?如果我们把行专利交易看成是专利权人和潜在买家之间的事情的话,那显然政府不宜过多介入。如果是为了促进社会对于专利交易的认识,鼓励发明创造,从而使整个社会受益的话,那也不一定非要采用公益性的形式,因为政府为这样的展会买单必然抑制商业展会的发展。而政府难道就一直买单下去?

已经连续举办七届的大连专交会已经算是形成品牌了吧,可是政府每次都要贴补几百万。如果全国范围内的专利周要坚持公益性的话,政府的补贴将会更多。

如果政府搞个公益性的汽车交易平台,大家都不需要到经销商那里去买汽车了,我们应该高兴还是悲哀?换句话说,经销商是赚了钱,增加了交易环节的费用,但他们是应该存在还是应该消失?答案不言自明。

如果有一天,专利交易平台能够从公益性走向市场化,且成功运作的话,我们也就看到国家的专利大环境真的发生了可喜的变化。
分享到 :
0 人收藏

8 个回复

倒序浏览
笨天才  注册会员 | 2007-11-18 04:31:04

Re:专利周话题-------公益性?

形式啊!有何意义?
广告位说明
刘立国律师  注册会员 | 2007-11-18 20:30:51

Re:专利周话题-------公益性?

佩服这样的思考深度!
拉里  中级会员 | 2007-11-20 17:42:10

Re:专利周话题-------公益性?

诶,偶尔听听讲座满净化心灵的呵呵,我现在就喜欢去大学听那帮教授海喷,什么人生的哲理啊~~~~社会的发展一类
千水  注册会员 | 2007-11-29 18:39:19

Re:专利周话题-------公益性?

专利的发展还不完善,是需要政府的大力宣传和推动。在这个阶段,公益性专利展还是比较好的方式,我还是支持政府行为。什么都在改变,等专利真正市场起来了,相应的机制、资助相信也会进行调整的。无论怎样,关键的目的只有一个:推动专利创新,促进专利实施转化。
podesta  中级会员 | 2008-1-2 02:40:11

Re:专利周话题-------公益性?

新人想发表自己不成熟的看法,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1.专利周是否是公益性质并不是问题的焦点。政府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提供公共产品,即在那些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应该发挥自己的功能。公共产品的例子很多,如国防,公共卫生、教育(貌似政府已经把教育变成了市场产品了)等。政府在推进公益事业也是履行职责的一种方式。需要考虑的是,政府的这些投入有没有产生实质的收益。用通俗的话说,有没有把纳税人的钱打水漂。考虑政府行为是否正当的标准之一应该是政府的投入有没有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2.关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存在,阻碍了一些没有价值的交易,对整个社会有利,这是毋庸置疑的。交易成本(亦称交易费用)可分为三类:市场交易费用(信息搜寻、谈判和缔约、监督执行费用)、管理交易费用(后勤交易、平衡交易、质量交易、变更交易四类费用)以及政治交易费用。政府组织展示交易周至少可以降低专利权人和潜在的买家的信息搜寻成本和政治交易成本。

你支持不应当人为的降低交易费用,我想,也许你的一个潜在的前提是现行的交易成本数额是合理的吧。但你也意识到了,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在专利权人在搜寻潜在的交易对象比较困难,另外专利权人对自己专利权的估价过高。这些都造成了交易成本的居高不下,很难说这样的交易成本是合理的。政府将专利权人集中到一起,通过互相的交流,也可以让那些专利权人“见见世面”,调整自己对专利技术的预期。这也有利于降低费用,促成交易。

3.关于专利会展的最终定位。这涉及到是到底应该定位为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一般情况下,如果这样的会展可以为潜在的交易者带来收益,那么向他们适当的收费也是可以的。但问题在于,这样的市场还不成熟,政府也许应当先运用手中的公共资源,先促进市场的发展。等到市场成熟,有商业公司介入之后,政府逐步退出这个市场。

我的主要观点是,政府举办这样的市场没错。但我质疑这样的市场是否流于形式,热热闹闹的会展结束之后,什么都没有留下。
patentpool  新手上路 | 2008-1-3 01:04:32

Re:专利周话题-------公益性?

专利不是用来卖钱的,是用来取得市场的。专利是通过排斥竞争而获利的手段,目前国内很多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大谈专利实施,实际上是没有参透专利法11条的精髓所在。这是中国目前专利工作的误区。
专利门  高级会员 | 2008-1-3 01:44:19

Re:专利周话题-------公益性?

很不错!!
podesta  中级会员 | 2008-1-3 07:16:53

Re:专利周话题-------公益性?

“专利不是用来卖钱的,是用来取得市场的。”
我是这么理解的,不管是转让、许可还是自己实施,判断的标准就是哪种方式能够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有些专利,专利权人虽然开发出来了,但并不适合自己实施,那就需要转让了。在全球专利转让收入排行榜上,日本武田制药公司位居12位,其每年专利转让收入就高达600亿日元。2000年IBM公司申请注册专利2886项,年度总利润81亿美元,其中专利许可转让费占17亿美元,专利许可转让费的年增长率约为25%。

专利制度的价值取向:
专利是一种手段,目的在于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专利保护强度过高了,就会阻碍后续者对专利技术的改进,从而不利于社会进步。专利保护强度过低,又不能给技术创新者足够的激励,也不利于社会资源投入到发明创新中去。

专利权人的价值取向:
是否选择专利保护的标准在于能否促进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是任何技术都适合采用专利保护的,可口可乐的配方采用商业秘密而不是保护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不能为了专利而专利,这是舍本逐末的行为。

还有需要指出的问题:
专利制度和版权制度相比,有一个很显著的不同。版权作品的表达方式很多,几乎不受到限制。张三写了一本毛泽东的传记,并不阻碍李四也去写一本同一个人的传记。就算两个人收集的资料类似,但还是可以写出两个不同的作品出来。版权的存在并不严重阻碍他人在相同领域获取商业利益的可能性。

专利就不一样,发展技术必须尊重自然规律。以白炽灯为例,不管是谁发明了白炽灯,技术特征基本上是一样的,比如灯丝是导体、灯丝熔点比较高、必须抽真空、灯泡是透明的、通过电流加热到白炽状态而发光等。也就是说,在技术领域,表达的方式是很有限的。如果某个人对白炽灯申请了专利,其他人就没有办法在这方面获取商业利益。

西方发达国家的技术强于中国,这一点大概没有人会反对。由于专利制度的存在,国家在很多技术上的努力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所谓“专利壁垒”就是这个意思了。

我们不能把专利制度看成是最高的判断标准,而是要看这个制度是否给国家,给企业带来了实在的利益,这才是最重要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