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路上 wrote: 可以同时申请
大魁 wrote: 实施细则13条不是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吗,既然如此,为何还要同时/先后提交? 望大家指点
richardlee wrote: 楼上的正解,通常审查员也是要求你这样做的(限于同一天申请)!但是这样还存在一个问题,放弃实用新型的后果是什么?技术公开? 我在听课的时候,讲课的老师讲了这样一个方法不知可行否,拿来大家讨论。就同一个发明先申请发明,然后再申请使用新型(非同一天),如果发明符合专利权授予条件的话,那么按照常理,实用新型授权先下来,发明授权时会有审查员问你意见,是否愿意放弃实用新型,这个时候自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实用新型无效(因发明专利在先申请,这个条件是成立的),无效后就不存在实用新型泄密的问题了。 大家讨论!
loverworm wrote: 放弃实用新型的后果是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无偿提供给大家用,但是由于有同一天申请的发明保护,所以实质上大家还是不可以随便使用在实用新型和发明中均得到保护的内容。 愿意放弃则实用新型自始无效,没必要再利用提出无效请求。而且,已经公开的内容不用怕泄密,本来就公知了,怕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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