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22条,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2.1
一。新颖性的定义里,没有出现过“现有技术”或者“已有的技术”这样的词语
只是写了三种破坏新颖性的公开:
1申请日以前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2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3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显然,对比文件1属于第三种情况)

二。在创造性的定义中,是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审查指南对“已有的技术”作出了定义
在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2.1中,清楚地指出了
“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因此,在评价发明创造性时不予考虑”
(显然,对比文件1属于这种情况,在评价创造性时不 应该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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