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技术特征合并在一起,能否将被合并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的某些技术特征放到合并后的前序去啊 ?
分享到 :
0 人收藏

3 个回复

倒序浏览
8Monate  注册会员 | 2007-11-9 22:35:58

Re:无效中权利要求的修改 能否重新划界? 谁能给一个肯定的答复啊

没有违反无效修改的“四项基本原则”(审查指南),当然可以啦

不过也没有什么作用,因为划界与否对保护范围的确定没有影响。

对于考试么,还是移过去较好,毕竟那个不是区别技术特征,而且更符合考试的考察精神
广告位说明
大巴山来客  金牌会员 | 2007-11-9 22:48:15

Re:无效中权利要求的修改 能否重新划界? 谁能给一个肯定的答复啊

反正我是把原权1划到前序部分的,原权2,3作为特征部分的。
应该没问题
1228stone  注册会员 | 2007-11-9 23:01:08

Re:无效中权利要求的修改 能否重新划界? 谁能给一个肯定的答复啊

谢谢楼上的 我重划了  略为宽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