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中的案例跟对比文件1都是两个不同的技术方案!怎么抵触呢?
我到现在都没弄明白,为什么那么多人要坚持是抵触申请呢?
这两个是相同的技术方案吗?
不是吧!
不是,那抵触申请的定义是什么呢?
好像觉得是抵触申请,那是看到真理了!真的弄明白抵触申请的定义了吗?弄清楚立法原则了吗?
如果真抵触了,那一个新颖性就让专利死了,还用得着去评价创造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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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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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小子  注册会员 | 2007-11-9 02:34:08

Re:试题中的案例跟对比文件1都是两个不同的技术方案!怎么抵触呢?

我同意这个观点,不过我还是被考官套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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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light  注册会员 | 2007-11-9 02:41:43

Re:试题中的案例跟对比文件1都是两个不同的技术方案!怎么抵触呢?

我都晕了,呵呵 ,只能从出题人的意思来考虑这个问题了!
fanganbin  注册会员 | 2007-11-9 02:59:29

Re:试题中的案例跟对比文件1都是两个不同的技术方案!怎么抵触呢?

新颖性是用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来比,单独对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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