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卷三......

2007-11-8 21:30
24811
今年算是我第一年考试吧,去年刚毕业,什么都没有复习,只是熟悉了一下题型。记得还是前一天晚上决定考试,第二天早晨买了铅笔到考场削的。  
    今年考完卷三的时候,还感觉良好,听到有经验的经验的朋友一说,方知漏洞太多。
    感觉时间很充裕,所以把时间好多花在了形式上,把20条1款、还有创造性的定义都写上去了,对比文件的各个日期也一一列举,可是还是没有留意抵触申请的问题。
    卷三的两道题,侧重点不太相同,合在一起考得很全面。
    第一道无效考题,我觉得可能做过多年代理工作的代理人,可能也涉及不到无效程序。那么,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似乎就不该把分值设得过多。考题的考察目的应该是合并式修改,但由于权利要求3也包含了“带状部件”这一技术特征,与其说是合并式修改,倒更像是删除了权利要求1和2。而且,对于化学领域的人而言,对于连接关系是否作为必要技术特征的认识肯定不及电学和机械的考生(尽管请求书中有关于不清楚的提示),很可能争辩理由是本发明的发明点并不在于连接关系。这样的话,我觉得在权利要求1中加入带状部件这一特征,修改又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而且充分说明了无效中修改方式的考生,应该得到一定的分数。而第一题的重点似乎应该放在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述、以及证据的采纳方面。另外,题面说交一份交给复审委员会的正式意见陈述书,那么整个行文的结构、层次、逻辑和术语的运用都很重要啊,而且最好提出请求口审的机会。
    第二道撰写题,我觉得重点在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和单一性的概念。虽然很多人剩余时间不多,但这一部分考察一个普通代理人的能力所起的作用和第一题是不分伯仲的。

    我是代理行业里的一名小兵,说得不对的地方,请大家轻拍。希望充分准备的朋友都顺利通过,因为疏忽而没有发现抵触申请的朋友也不要太郁闷喽。祝大家好运!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blackblue  新手上路 | 2007-11-9 00:53:55

Re:卷三......

Here is a pat on the shoulder.
你说的很有道理啊,我也工作一年了,可是到现在自己心里有话也把道理说不囫囵,我就没有想到抵触申请的问题。题目还是有争议的,再说今年的题得分点很多,很可能就过了呢,楼主很有希望的。等分数出来就看你的好消息了,呵呵
我等明年再考喽,前两卷做得不好
广告位说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amellia

注册会员

积分: 21 帖子: 17 精华: 0

楼主热帖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