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组合申请是否有效

2007-11-7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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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汽车整车,前半部分与宝马相同,后半部分与奔驰完全相同,如果申请专利是否有效,如果说想无效掉,应怎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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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水不很寒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1-7 21:47:23

Re:组合申请是否有效

新颖性具备,
考虑的是创造性的问题,
参考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4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4、2组合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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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大少  注册会员 | 2007-11-8 01:06:01

Re:组合申请是否有效

谢谢,我刚看了!
组合发明的第一条就说了“显而易见”的组合,仅仅是一种简单叠加的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但这主要是指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则没有创造性这一条,那么申请外观专利就行吗
易水不很寒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1-8 01:12:44

Re:组合申请是否有效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关于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请参见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结合具体设计。
orfo  注册会员 | 2007-11-8 06:02:41

Re:组合申请是否有效

如果是外观的话,一旦授权很难无效掉。

话又说回来,也要看这个无效由谁来作了,拉里一定行。那些自己不懂法,又不尊重律师的代理人,一定不行。

如果有人委托,这个无效可以这样打:1、细则第2条第3款,留意对“美感”的要求;2、法23条,留意对与“在先合法权利”冲突的限制。

其实楼主讲的组合申请不是组合产品,如果是真正的组合产品外观设计,作新颖性判断时,是可以用多个在先设计组合使用的。
金钱大少  注册会员 | 2007-11-9 01:10:37

Re:组合申请是否有效

我刚从专利法详解里看了一下,那上面对“美感”只有一个简单的解释,能给人以美的享受,即“富有美感”。
那位大哥再帮忙指点指点,在外观设计的相似性判断里,能不能采用隔离比对呢
orfo  注册会员 | 2007-11-9 02:26:57

Re:组合申请是否有效

板主没加分,没边际的观点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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