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你的表述有些不清楚。A公司的权利要求是一种化合物还是混合物?如果是化合物,组分是指什么东西?是指一系列化合物的通式中的可变参数吗?如果A公司要求的是一种化合物,而B公司要求的是该化合物的一种晶型,窃以为A公司的专利并不破坏B公司申请的新颖性,当然,如果A公司的申请文件中披露了B公司要求的那种晶型则另当别论。
一个专利落入另一个专利的保护范围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毕竟专利制度的一个目的就是方便大家在现有技术上做出改进,这种改进很容易落入在先专利的保护范围,但是改进专利的存在也有其合理性,毕竟改进者也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在先专利的权利人并不能无偿使用他人改进的技术。
我是新手,说得不对还请各位执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