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402 wrote: 要求了一个在先申请的中国专利的优先权,并在申请PCT时对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作了修改。 请问,当PCT进入国家阶段时,再进入中国实质审查;与直接使用在先申请的中国专利在中国实质审查。这两种方法有何区别? 另外,使用以上第一种方法,进入中国实审,是否就意味着原来中国的申请视为撤回?还是要主动在原申请公开前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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