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关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界定

2007-11-6 20:30
25831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2-53)有一段话: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例如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1)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2)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



这句话中,第一个“或者”、“和/或”、第二个“或者”如何处理?

我的初步理解:

一、第二个“或者”用于并列两个现有技术

1、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的现有技术

2、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的现有技术

二、作为对“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的现有技术”中的情况的细化,“和/或”用于并列以下两点

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

2、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

三、第一个“或者”用于并列以下三点

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最接近

2、技术效果最接近

3、用途最接近



如果可以这样理解,以下四种情况满足成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准入条件:

1、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

2、发明技术领域相同、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

3、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

4、发明技术领域不同、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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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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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eetstar  新手上路 | 2007-11-8 04:14:17

Re:关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界定

所有的组合方式都被你说完了,还讨论什么呢?
1、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

2、发明技术领域相同、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

3、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

4、发明技术领域不同、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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