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专利侵权判断原则主要包括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多余指定原则、现有技术抗辩原则等,分别解释如下:
1.全面覆盖原则:
(1)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特征: A B C
被控侵权物:A B C
(2)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特征: A B C
被控侵权物:A B D (C包含D)
(3)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
专利特征: A B C
被控侵权物: A B C E
2、等同原则
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特征: A B C
被控侵权物:A B C’ (C=C’)
C=C’ 满足条件:
被控侵权物中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了基本相同的效果;
对该专利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通过阅读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技术特征。
3、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专利权人将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4、多余指定原则 (适用于变劣技术方案,现在司法实践当中已废止)
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在解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将记载在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明显附加技术特征(即多余特征)略去,仅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是否覆盖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
5、现有技术抗辩原则
在专利等同侵权判断时,要考虑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现有技术的范畴。
专利侵权的判断在实践中及其复杂。希望上述理论对楼主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