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一下吧,我想这样应该是正确答案了。

关于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首先请明确:“要结合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确定必要技术特征”。

那么,首先让我们在说明书中寻找一下,发明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说能够带来的技术效果究竟有哪些。通过说明书的描述,可以确定有如下三项,

1.  防止封装的物质在非使用状态下逐渐失效;
2.  使用方便;
3.  实现连续供给;

其中,三篇对比文件已经解决了第1和第2个问题,而第3个技术问题或者说技术效果,恰恰是三篇对比文献没有解决或者说没有实现的。于是可以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实现包装体的连续供给”,而解决这一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正是因为粘接有“带状部件”。因此,“带状部件”就是我们所要寻找的KEY(对现有技术作出了贡献的技术特征)。

独权可以写成:
1.  一种用于封装吸收和产生气体的物质的包装体,包括由不透气材料构成的外包装层和至少部分透气的内包装层,用于吸收和产生气体的物质封装在至少部分透气的内包装层里,所述外包装层通过封口密封,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由不透气材料构成的外包装层上粘接有带状部件,当沿着与外包装层外表面成一定角度的方向牵拉所述带状部件时,可使所述由不透气材料构成的外包装层撕开,使至少部分透气的内包装层至少一部分暴露在外。

这样,独立权力要求的重点就在于:“至少部分透气的内包装层”和效果特征“当沿着与外包装层外表面成一定角度的方向牵拉所述带状部件时,可使所述由不透气材料构成的外包装层撕开,使至少部分透气的内包装层至少一部分暴露在外”。
分享到 :
0 人收藏

3 个回复

倒序浏览
ferret2000  认证会员 | 2007-11-6 06:57:46

Re:包装体的独立权利要求:概括三个实施例的技术方案

就说一点你的权利要求1就站不住脚了:在所述包装层上粘接......,粘接就严重限制了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粘接不是必要技术特征。

“当沿着与包装层表面成一定角度的方向牵拉所述带状部件时,可使所述包装层撕开”,这个倒是区别技术特征。
广告位说明
活在现在  注册会员 | 2007-11-6 07:20:28

Re:包装体的独立权利要求:概括三个实施例的技术方案

对比文件1和2并没有完全解决LZ所说的第一和第二个问题。如果如此,无效答复就没有意义了
aabbcc  注册会员 | 2007-11-6 16:37:58

Re:包装体的独立权利要求:概括三个实施例的技术方案

我觉得粘接倒没什么问题,因为说明书没有提到其他连接方式,尽管其他方式也是可以的,但有加入自己的猜测之嫌。
但是除此之外,楼主的权利要求1似乎缺乏必要技术特征,显然要让物质吸收或者产生气体,是需要有透气层(部分)的,而楼主的权利要求里没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