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关于07年卷3的几点思考

2007-11-6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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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对比文件1是不是抵触申请。

    答题时考虑了很久,认为抵触申请的前提条件之一是都是中国专利申请才行,优先权文件应该不算。

2. 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其新颖性、创造性是否需要与对比文件2、3对比

    所里做无效的律师讲:无效请求是针对原权利要求1-3,当你把权1删除、权2、3合并后,需要针对对比文件2、3说明其新颖性和创造性。

3. 关于撰写的分案与独权数目

    认为独权由下面5个:

    实施例1、2总结出独权1;

    实施例3总结出独权2(在考试状态下,把不透气性部分和透气性部分对接或者搭接与上述独权1合并,个人认为比较难。)

    “包装体”的应用可以作为独权3;

     这里之所以说“应用”,主要考虑如果单独写“连续包装带”的话,总结与独权1、2想近似的特定技术特征很难,另外,即便把牵拉部件(或者带状部件)可以看作是特定技术特征,但是,考虑到这样3者的主题是不相同的……

     独权4是连续供给的设备

     独权5是连续供给的工艺

     在考试过程中,我把设备分出来了,因为时间不够,工艺的直接没写。

    看到论坛上大家有好多不同的答案,感觉好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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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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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j508508  注册会员 | 2007-11-6 00:39:57

Re:关于07年卷3的几点思考

你是对的,我认为这样最合理。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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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j508508  注册会员 | 2007-11-6 00:42:07

Re:关于07年卷3的几点思考

但是,对比文件1还是抵触申请,我确认。
yufeng8232165  注册会员 | 2007-11-6 01:26:45

Re:关于07年卷3的几点思考

本人的意见是,关于包装盒的应用是不能写进新的权利要求的, 它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
bronchoxu  注册会员 | 2007-11-6 16:58:00

Re:关于07年卷3的几点思考

看到论坛上的讨论,俺是明白了,对比文件1是抵触申请啊,《审查指南》中有明文规定!
老槐树  新手上路 | 2007-11-6 17:31:50

Re:关于07年卷3的几点思考

fwj508508 wrote:
但是,对比文件1还是抵触申请,我确认。

支持楼主的观点,结合quote][的观点
老槐树  新手上路 | 2007-11-6 17:56:38

Re:关于07年卷3的几点思考

1. 对比文件1是不是抵触申请。

专利法所称的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指的是优先权日,因此,属于抵触申请。

2.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其新颖性、创造性是否需要与对比文件2、3对比

在对对比文件3不符合举证期限问题评价之后,考虑到是以合并方式修改权利要求,因此又将发明与对比文件2和3进行了简单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价。

3. 关于权1、2、3进行合并修改问题以及是否符合细则20条第一款。

虽然权2或权3本身具有新颖性,但权2和权3都存在不符合细则20条第一款之规定,因此本人只有选择删除1,而对2 和3进行合并。

4. 关于撰写的分案与独权数目

实施例1、2总结出独权1;
独立权利要求1:一种XX包装体,包括不透气外层和透气内层,包装体密封,内层装有可吸收气体的物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层连接有可使外层部分撕开的牵拉部件,使得内层至少局部暴露在外。

实施例3总结出独权2(在考试状态下,把不透气性部分和透气性部分对接或者搭接与上述独权1合并,个人认为比较难。)

独立权利要求2:一种XX包装体,包括包装层,包装层密封,包装层内装有可吸收气体的物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包装层为不透气部分和透气部分连接而成,在透气部分外连接有不透气层,不透气层外连接有可使外层部分撕开的牵拉部件,使得透气层至少局部暴露在外。

包装带写了独权3;(忘记内容了)

含包装带的供给工艺写了独权4;(忘记内容了)

连续供给的设备(没时间写)

因都具有牵拉部件,因此均符合单一性,因此没有进行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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