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总结一下卷三

2007-11-5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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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有2个问题是大家的争论热点。

1,优先权与抵触申请的关系,在指南关于抵触申请的定义上未说明,在指南关于何时需要核实优先权的定义上也没有确切的举出跟本题一模一样的情况(它举出了两个都有优先权就要一个一个核实的情况,但本题中的发明申请是没有优先权的,所以至少不是正好对应的)

2,无效的修改,究竟是不是删除1,合并2、3;乃或是“合并”1、2和3的一部分(相当于修改1)。但指南中关于无效修改的说明不是很详细,对独立权利要求能不能修改未说,对合并的定义也只是限于各位牛人的理解,没有官方的详细解释。

不论最终结果是什么,至少上述每个问题差不多各有一半人的理解是错误的,所以这都是国知局以后在改法或改指南时应该明确的。

这两个问题我自己就是比较糊涂的。

最后的感觉是:这种题在代理人考试的时候出,就是挖坑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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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orney_patent  新手上路 | 2007-11-5 21:44:18

Re:总结一下卷三

有相同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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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ial  注册会员 | 2007-11-5 21:51:16

Re:总结一下卷三

我也觉得抵触申请的解释,指南应该明确一点,究竟有优先权的,是否时间上的界定以优先权日为准
zhangxzhen  新手上路 | 2007-11-5 22:08:06

Re:总结一下卷三

今年的卷三无效实务中坑太多了:
1.优先权  抵触申请
2.对比文件3和补充意见不能作为证据
3.评价新颖性时可以用抵触申请,评价创造性时不可以用
4.答有创造性时,因为被无效的是新型,所以应该写:实质性特点和技术进步,而不是写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进步,好像大家都没有讨论这一点啊
不知道还有多少坑还没有被发现。
glacier  注册会员 | 2007-11-5 22:54:29

Re:总结一下卷三

tilorier wrote:
基本上有2个问题是大家的争论热点。

1,优先权与抵触申请的关系,在指南关于抵触申请的定义上未说明,在指南关于何时需要核实优先权的定义上也没有确切的举出跟本题一模一样的情况(它举出了两个都有优先权就要一个一个核实的情况,但本题中的发明申请是没有优先权的,所以至少不是正好对应的)

2,无效的修改,究竟是不是删除1,合并2、3;乃或是“合并”1、2和3的一部分(相当于修改1)。但指南中关于无效修改的说明不是很详细,对独立权利要求能不能修改未说,对合并的定义也只是限于各位牛人的理解,没有官方的详细解释。

不论最终结果是什么,至少上述每个问题差不多各有一半人的理解是错误的,所以这都是国知局以后在改法或改指南时应该明确的。

这两个问题我自己就是比较糊涂的。

最后的感觉是:这种题在代理人考试的时候出,就是挖坑呀,呵呵。
我觉得第1个问题绝对没有争议的,细则第10条清清楚楚,何必翻指南。
第2条我是觉得有商榷的余地。
livezhang  注册会员 | 2007-11-5 23:03:42

Re:总结一下卷三

“4.答有创造性时,因为被无效的是新型,所以应该写:实质性特点和技术进步,而不是写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技术进步,好像大家都没有讨论这一点啊”
这个本人有疑问!虽然考试时本人写的是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但是个人认为,果子局不应该在这上面扣分。专利权人觉得本技术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技术进步,难道不可以吗?专利法中又没有规定实用新型不能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xiangbalao  注册会员 | 2007-11-5 23:09:17

Re:总结一下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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