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看到优先权文件副本
2:不知道是否是部分优先权
3:证据的真实性不是其有效性的证明,我不否认对比文件1是真实的,但不代表对比文件1就是有效的,例如:只有一个公证员公证的证书原件是真实的,但不是有效的。
4:如果对有效性持怀疑,无效时怎么可以认定该证据有效呢,推定优先权成立是不妥的吧。
5:优先权是日本的,对于外文证据还需要提交中文译文,否则视为未提交,对比文件1是真实的,即便是有效的,也需要译文的支持,题目中没有说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供了译文。
撰写深入分析见下贴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114909&sty=1&tpg=1&age=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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