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a wrote: 有个问题 :关于这个行为的描述 为什么要写成删除独权1 直接写成 合并权1 2 3 不行么? 凭我的感觉,删除权利要求是指删除多个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删除从属权利要求 现在就一个独权,还删啥呀,直接合并上去不就行了??? 个人看法,仅供讨论
民工老麦 wrote: 删除独立权利要求1,将从属权利要求2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3作为2的从属. 这样可以吗?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注册并登陆,便可获得
发帖数达到100便可获得此勋章!
尖峰
注册会员
|(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