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我对07年卷三的思考

2007-11-5 05:34
504110
第一部分:对比文件1是抵触申请,只能分析新颖性;对比文件3由于是在无效请求书之后提交的,所以不能采用。因此,分析无效证据仅有对比文件2。其次,原权利要求2确实保护范围不清楚,而且切少必要技术特征,所以只能将权利要求2和3合并式修改,同时删除权利要求1。
第二部分:发明点是“便于使用”,即“部件”。由于它可以是带状或者绳状或者其他任何形状,所以独立权利要求中不能写成“带状部件”;另外,在描述其和包装体的连接关系时,由于说明书中给出了三种连接方式:1、粘在外表面上,并且和外表面的粘结力大于外层和内层的粘结力;2、位于内外层之间的空腔里粘在内表面上,并且两端从外包装伸出;3、设置在内包装层和外包装层之间,并且两端从外包装中伸出。这三种连接方式都可以,所以只能归纳成上位概念,即只能采用功能性限定。最终写成:特征在于还包括一个或多个如下部件:所述部件经设置使得当沿着外包装表面成一定角度牵拉所述部件时,使外包装层撕裂从而至少使内包装层暴露一部分。并列独立权利要求有包装体长带、输送包装体的方法和系统。
时间太紧张了,急得手只发抖,写得字自己都不认识了,还有好多细节都没有考虑清楚,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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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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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la  注册会员 | 2007-11-5 05:41:26

Re:我对07年卷三的思考

但从实践来说及时权3 超时,也还是要评的吧,至少陈述意见时还是要说吧。

我即说了他超时,也具体评论了一下,估计是多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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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qiquan  新手上路 | 2007-11-5 07:46:54

Re:我对07年卷三的思考

无效请求期间,原说明书的技术特征一般是不能补充到权利要求书中的。只能是原权利要求书的合并和修改。
许多写了十几个权利要求的都是在白干活。
cocopo  新手上路 | 2007-11-5 17:54:11

Re:我对07年卷三的思考

唉,我就白干活了,郁闷,第一次考,下来发现好多知识点都没考虑到,太大意了,看来明年还要考一次了
laoniulyb  中级会员 | 2007-11-5 18:24:39

Re:我对07年卷三的思考

对比文件3虽然超过了举证期限,但这仅仅是程序性要件,并非实质要件,实务中,复审委会不理会对比文件3,专利权人也可以不理会。
但对比文件3毕竟是现有技术,如果这场无效不接纳,无效请求人可以再次用这个证据提起无效,所以在这次无效中,把对比文件3一起评述一下,论证即使它符合程序要件也不破坏新颖性和创造性,岂不是更好?所以,评述不评述对比文件3都没有问题,个人认为。
zhangxzhen  新手上路 | 2007-11-5 19:20:45

Re:我对07年卷三的思考

方法忘写了,但是输送系统有单一性吗?应该分案吧
民工老麦  注册会员 | 2007-11-5 20:57:26

Re:我对07年卷三的思考

laoniulyb wrote:
对比文件3虽然超过了举证期限,但这仅仅是程序性要件,并非实质要件,实务中,复审委会不理会对比文件3,专利权人也可以不理会。
但对比文件3毕竟是现有技术,如果这场无效不接纳,无效请求人可以再次用这个证据提起无效,所以在这次无效中,把对比文件3一起评述一下,论证即使它符合程序要件也不破坏新颖性和创造性,岂不是更好?所以,评述不评述对比文件3都没有问题,个人认为。

对了,这就是考试与实际的区别,按理应该把权利要求改的更牢固一些,但是我们不知道考试的出题人什么意思?评分标准可能更重要吧
过客  新手上路 | 2007-11-7 16:23:57

Re:我对07年卷三的思考

分析的很有道理,顶
huanglei  注册会员 | 2007-11-7 17:28:23

Re:我对07年卷三的思考

对比文件1是抵触申请,只能分析新颖性;
如果对比文件1的在先申请我们称为A的话,那么,对于A文件来说:
1、是否公布?
2、是否在中国公布?
3、1和A两份文件内容完全一样吗?申请了A中优先权的内容是那些?
从题中仅能获知A的申请日是什么,怎么就能断然1就是抵触申请?
gina  注册会员 | 2007-11-7 18:27:35

Re:我对07年卷三的思考

huanglei wrote:
对比文件1是抵触申请,只能分析新颖性;
如果对比文件1的在先申请我们称为A的话,那么,对于A文件来说:
1、是否公布?
2、是否在中国公布?
3、1和A两份文件内容完全一样吗?申请了A中优先权的内容是那些?
从题中仅能获知A的申请日是什么,怎么就能断然1就是抵触申请?

A文件有JP优先权,有优先权日就足够了,A文件有中国公开日,已经构成在先申请在后公开。
题目中已经说了,不必考虑对比文件的真实性,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假定优先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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