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专利法》第11条的理解
与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相比,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效力不包括“使用”、“许诺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独占权。
这是因为,赋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目的在于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制造有关产品是复制受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为达到这个目的,阻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制造或者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就足够了,没有必要限制他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至于许诺销售,TRIPS协议没有要求其成员赋予外观设计权利人禁止他人进行 “许诺销售”行为的权利,我国没有必要超出TRIPS协议的规定,赋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这种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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