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2006卷三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的撰写问题

2007-11-4 03:35
19031
1。国知局给的答案:所述突起物具有在所述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所述挂钩本体宽的宽度。

2。原题中的原话:突起物沿横杆轴向的宽度大于挂钩本体沿横杆轴向的宽度。

请问上面这两种说法有什么本质区别么?为什么给的答案里面不用说明书中的原话,而要换一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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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lyh  中级会员 | 2007-11-4 05:48:33

Re:2006卷三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的撰写问题

dpssl wrote:
1。国知局给的答案:所述突起物具有在所述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所述挂钩本体宽的宽度。

2。原题中的原话:突起物沿横杆轴向的宽度大于挂钩本体沿横杆轴向的宽度。

请问上面这两种说法有什么本质区别么?为什么给的答案里面不用说明书中的原话,而要换一种说法?
答案没什么区别,就是多了几个所述而已,这是专利常用语言嘛。

其实写成:所述凸起物沿横杆轴向的宽度大于所述挂钩本体沿横杆轴向的宽度。这同样可以。

答案多了个“具有”这两个字,主要是因为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的问题。实用新型只保护结构,所以如果你说,“所述A是一种B”,这个“是”字就有点不是结构的嫌疑,就看起来好像不是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写成“所述A具有B”,仅仅具有看起来比较美的效果。

这仅仅是个文字游戏而已,不过专利代理撰写就是考的这点文字游戏,所以还不得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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