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触申请是一种补救方式,有可能有两个同样的技术先后向专利局递交了申请.从申请日起法定18个月后公开或应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在申请日到公开日之间的这段时间专利申请处于保密状态,公开后在先申请就构成了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在后申请将因没有新颖性而被驳回.完全是防止重复授权设立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先申请制,即就相同或相似的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向专利局递交申请的申请人.
抵触申请并不是现有技术,仅能评价新颖性。称作抵触申请是非常严格的.
目前还有人争论所谓的\'抵触申请\'.例如下述论点: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审批程序是不同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开先于授权,而实用新型则是申请公开与授予专利权是同步的。所以,对实用新型来讲,以“在先申请”和“在后公开”作为抵触申请的构成要件,是合理的,起到避免重复授权的目的。而对于发明专利来讲,即使申请公开,但尚未授权,在此阶段撤回了在先的申请,此时,申请公开前存在的在后申请,已成为唯一申请,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获得专利授权也是唯一的。但按现行法律的规定,却因为抵触申请的形成不能获权,这对于在后的申请人,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排除抵触申请的存在,是为保证授权专利的独占性,但当重复授权的前提已不存在时,仍以抵触来论之,其结果与设立抵触申请的立法本意是相悖的。\':I[s: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