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第七章 2.3 期限的计算
期限的第一日(起算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例如,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8年6月1日,其实质审查请求期限的届满日应当是2001年6月1日,而不是2001年5月31日。又如,专利局于1999年12月16日发出的通知书,其推定收到日是1999年12月31日,如果该通知书的指定期限为两个月,则期限届满日应当是2000年2月29日。
第五部分第九章2.2.1.1 年度
专利年度从申请日起算,与优先权日、授权日无关,与自然年度也没有必然联系。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1999年6月1日,该专利申请的第一年度是1999年6月1日至2000年5月31日,第二年度是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以此类推。
两个日期是不是算的有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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