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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涉外域名纠纷九成败诉 专家建议投资.cn域名

2007年11月01日05:15 北京商报 作者:罗添

  商报讯 面对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和国际公司就域名争议中落败,昨日,在亚洲域名及网上争议解决研讨会上,专家表示中国企业需要“以退为进”,寻求本地化保护,以保证在互联网上的投资。

  来自中国互联网中心的助理主任刘志江对记者表示:“中国企业在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上需要与时俱进。目前.cn域名合法注册人权益更有保障;同时在.cn域名跨国争议PK战中,中国合法注册者在法律、语言上享有抗辩优势,这是一个长期趋势。”
  实际上,今年发生的一系列中国域名注册者在COM域名争议中败北的事情成为业界焦点。调查数据显示:涉华.com域名争议案中,中国公司被裁定需要把域名转移给外国公司的案例高达90%。中国注册者在CMZ.com、cnskype.com、civ4.com这些COM域名争议中的失利,导致经营多年的.com域名转移给美国企业,品牌资产白白流失。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com域名存在法律上的风险是一个历史问题:COM域名管辖权设在美国,有关.com域名纠纷适用美国法律,由于对中国注册者而言,语言的陌生、法律环境的不了解,中国注册者处于应诉上的劣势。”
  与.com域名争议败北形成鲜明对比的是CN域名争议中权益得到维护。最新的争议案例再一次证实了这一点:美国可口可乐公司起诉深圳一个打工者饶绍涛注册kekokele.cn,要求将该域名转移到可口可乐名下,处理结果是驳回投诉,饶绍涛继续持有该域名。

  专家表示,由于《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明确了域名纠纷中最为核心的“恶意注册”问题,并且简化了仲裁手续,所以目前中国企业投资.cn域名远比投资.com成本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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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这个问题中的国际域名.com系列,先不考虑什么善意、恶意,单就法律管辖和法律规定问题讨论。
 
  既然法律有管辖权范围的现实概念,那就是有国家地理范围的限定。如果所谓的.com域名不管哪个国家都可以访问的话,夺走了,就等于全世界的域名问题都适用美国国内法了。这就出现了一个国内法变成了国际法的干涉别国内政的治外法权的严重问题。美国的这个手直接伸到了全世界。
 
  但是,不同国家如果专门针对别国订立法律,也是一件容易引起国际纠纷的事。所以,眼下变通的办法,应该是可以采用商标注册的办法来抵御这种现实。
  引入国际条约认可的著作权法概念保护国内范围的无形资产权利,应该是一个现实的选择。
 
  中国的企业可以申请带有域名全程文字的.com、.net、等国际域名,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中国的法律也应该支持这种合法权利,在域名被强夺丢失以后,可以通过国内商标保护,申请对所丢失域名的国内封闭的法律保护。不允许该公司的网站进入中国国内互联网。除非,该外国公司协商购买商标,否则将严格执行法律。
 
  本来,知识产权就是可以买卖的,有相关法律规定。但域名这个问题是一个新问题,没办法和商标直接挂钩。也就引起了一些纠纷。但是纠纷的解决应该协商解决,而不能采取夺取的暴力办法,更不能出现治外法权。对待这样的无奈现实,只有采用现有的著作权来保护合法权利。
 
  另外,个人的域名就更没有任何保护的法理依据了。因为个人是不能申请商标的。如果个人要想保护自己的域名不被国内外企业所强夺,自己注册公司,或者委托其它专业商标管理的中立公司或者事务所挂靠来保护,也是不合适的。因为不经营和不销售的商标即便申请下来也不容易长久。除非个人能够想办法在商品上使用,不管是否赚钱,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销售,哪怕是一件都可以,现在网上商店就可以办到。
  所以,个人域名要想得到万全的保护,还真有难度。当然,不做这些麻烦事前提是未来不遇到公司的竞争者出现。
  一般的,国内个人使用.cn系列的中国管辖域名应该还是可以的。但要想同时使用国际域名的话,就要花费一番脑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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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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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enleigh  新手上路 | 2007-12-19 17:56:16

Re:就:企业涉外域名纠纷九成败诉——讨论域名治外法权问题

写的很好,这个问题现在开始慢慢凸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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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手  注册会员 | 2008-1-29 05:37:28

Re:就:企业涉外域名纠纷九成败诉——讨论域名治外法权问题

域名、商标、企业名称等的不正当竞争是个问题,感觉以前中国的保护有点急功近利过头了,比如safeguard案,此后还是引起比较多的反思的。。
cinday  注册会员 | 2008-4-25 23:31:03

Re:就:企业涉外域名纠纷九成败诉——讨论域名治外法权问题

写的很具体,也很透彻,
max506  注册会员 | 2008-5-23 23:29:54

Re:就:企业涉外域名纠纷九成败诉——讨论域名治外法权问题

“因为个人是不能申请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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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并不是不能申请商标,只是限制比较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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