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纸碗的案例,没找到参考答案,在做答OA的练习时,有一些疑问,请大家一起探讨一下吧?先谢谢噢
我认为所述的隔热结构通过在所述的碗体上形成的多个凸纹构成,已经被公开了,审查意见中也指出了只是凸纹代替了凸肋,作用相同。 “纹”和“肋”单从字面意义上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分辨出有什么区别吗?在论述创造性中只评述凸纹和凸肋所起的作用不同,我觉得是不够的,假设权1的隔热结构是对比文件中公开的那样的凸肋,能否起到隔热的作用呢?本发明的凸纹之所以能够隔热是因为其是由碗体向外侧凸出摺叠而成,使凸纹(24)的凹陷面(25)紧紧贴靠,而使整个凸纹具有较大的厚度,相对的也就具有较好的隔热效果。因此为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凸纹具有较大的厚度的技术特征是必需的。
因此,是否有必要在独立权利要求加入凸纹具有较大的厚度的技术特征呢?
另外,“由……而构成”,应该是属于方法特征吧?可以用于产品权利要求中吗?
对于该案例,大家有什么见解呢?还请多多赐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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