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发明内容和权利要求不一致,应该如何处理?

2007-11-1 02:28
21132
有个案子,权利要求的内容为a b c,而在摘要和发明内容部分为,a b c d,

能否把d部分补入权利要求中?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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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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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muqiao_65  中级会员 | 2007-11-1 05:38:27

Re:发明内容和权利要求不一致,应该如何处理?

看你什么时候补了,主动的时候可以的,答辩的时候原则上不行,除非ABC三者加起来无专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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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poexam  专利审查员 | 2007-11-1 06:25:28

Re:发明内容和权利要求不一致,应该如何处理?

视情况而定:
若D为必要技术特征,任何时候都可补入,而且必须补入(在具备专利性的情况下),即便不是主动修改,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审查员肯定会认定该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如果该权利要求为独权)或者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如果是从权),从而要求申请人补入特征D,以使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完整;
若D非必要技术特征,则补不补入都无所谓,而且建议以从权的方式补入,以使得原权利要求具备更大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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