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答案是AB,疑问:权利4和2可以合并吗,

2007-10-31 00:35
25725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对如下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请指出哪种是不允许的修改: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M。权利要求2:引证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N。权利要求3:引证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Q+P。权利要求4:引证权利要求2,技术特征X+Y。修改方案:
A.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M。权利要求2:引证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N+X+Y。
B.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M+N+X。权利要求2:引证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Q+P。
C.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M+N+Q+P。权利要求2:引证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X+Y。
D.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M+N+Q+P+X+Y。

不是合并修改,要求两个从属是相互无从属关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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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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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x091  注册会员 | 2007-10-31 00:59:09

Re:答案是AB,疑问:权利4和2可以合并吗,

C是正确的!
A,因为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修改
B,没写上合并权利要求所有技术特征,而且有相互引用关系(权利2和4)
D,权利要求2和4存在相互引用关系

无效中的合并注意几点:
1.合并的项无从属关系。
2.并均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
3.合并新的从属权利要求,包含被合并项的全部技术特征
4.独立权利要求必须修改,才能用合并的方式修改

不知道对不,欢迎同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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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rcle  注册会员 | 2007-10-31 17:37:35

Re:答案是AB,疑问:权利4和2可以合并吗,

选项C:23合并,删除1
选项D:34合并,删除12
权2和4不存在合并的问题,因为4引用权2,本身就包含2的所有特征。也就是说,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权利要求之间没有合并的问题。此题答案是对的
33939054  注册会员 | 2007-10-31 21:05:53

Re:答案是AB,疑问:权利4和2可以合并吗,

circle wrote:
选项C:23合并,删除1
选项D:34合并,删除12
权2和4不存在合并的问题,因为4引用权2,本身就包含2的所有特征。也就是说,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权利要求之间没有合并的问题。此题答案是对的

d,删除1、2,那,就不存在技术特征N
smpan  中级会员 | 2007-10-31 21:28:41

Re:答案是AB

感谢楼上各位的分析,清晰了很多!!
专利菜鸟  新手上路 | 2007-11-2 00:20:08

Re:答案是AB,疑问:权利4和2可以合并吗,

33939054 wrote:
d,删除1、2,那,就不存在技术特征N

权3不是有N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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