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的疑问是是由《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习题解析汇编》P382页的第65题产生的:
我的问题是:
1、首次专利申请的说明书记载了技术方案:M+N,权利要求书仅仅要求保护技术方案N;
2、若,现在有一个在后申请,要求以首次申请为优先权基础,但权利要求书仅仅要求保护技术方案M。
在这种情况下,在后申请可以享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这一点是丝毫没有疑义的,但是:
我想知道的是:若在后申请要求了在先申请的优先权,那么该在先申请是否视为撤回了呢?
我的想法是:国内优先权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即,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即被视为撤回,是从避免重复授权的角度来规定的,但我列举的情况是,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要求的主题并不相同,因此即便要求了优先权,在先申请不被视为撤回,也不会造成专利申请的重复授权。若是被视为撤回的话,对在先申请来说,是不是有些不公平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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