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效和复审的撰写
如果无效要是考根据对比文件去写无效请求书,那么就很难考察权利要求的撰写了。
如果要是根据无效请求书考答复的话,很可能会涉及权利要求的修改。但是根据无效修改的一些特殊原则,如不能改主题名称,不能增加未包含在授权文件中的技术特征等,无效修改的考察余地会很小,至少不可能像去年一样从实施例中概括出一个“加宽”来补入权利要求。好象还是不能很好的考察撰写。
复审的答复看似考察的余地比无效要大,至少可以像去年一样从实施例中概括出一个未披露的技术特征来补入权利要求以克服缺陷,然后在论述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是复审的答复又不能增加独立和从属权利要求。好象出题也还不是很容易。
假如要是考这两部分,您能凭您自己的感觉简单谈谈可能会怎样出题,以及答复时候要注意些什么呢?
复习撰写的时候一直在考虑会如何出题,现把个人的一些拙见说出来供大家分享,希望其他考友也能谈谈自己的看法,没准谁说的今年就真的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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